※ 引述《douge (樹大便是美)》之銘言:
: 我也嚇到了
: 政府又在玩假改革 真護航的修法還一堆人信
: 數字調高一點一堆人就潮吹了
: 舊法不論盈虧都直接用交易價百分比的稅率
http://www.sinyi.com.tw/faq/article.php/123/75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一.計算方式:依以下說明擇一申報
(一)核實認定:
假設當初房屋買500萬,現在賣1000萬。
〔1000萬-500萬-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要有單據証明)〕
X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綜所稅申報:
(上述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金額+其他應報所得金額=綜合所得總額) -全部免稅額
-全部扣除額X〔5%,12%,20%等(個人累進稅率)〕 -累進差額。
(二)財政部公布之標準認定: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X依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EX:以客戶102年賣掉1戶台北市信義區房屋為例,總價低於8000萬且
非高級住宅者,未提供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原始取得成
本者,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今年5月綜合所得稅就要申報42萬元的
財產交易所得﹝100萬×42% ﹞,假設適用綜合所得稅的個人稅率40%
,最多就得繳納16.8萬元的稅金。(未扣除免稅額扣除額)
老實說你要批評現在的法怎樣就算了
但你要說舊法多好?
我真的想問你是真的有做過房屋的交易嗎?
怎麼會講出這種沒常識的話呢?...
以前沒有房地合一實價稅的問題
就在於買賣房地產是用"房屋評定現值"(也就是把土地排除的建物評定價值)
這問題就在於房屋評定現值基本上是靠北的低
所以稅怎樣都是超級低
更不要說虧錢賣的時候
還可以選擇第一項免繳稅
在po文前你可以多做一點功課
: 新法你要有賺 賺得錢才課稅
: 這就是鼓勵炒房阿
: 投資客一樣買 一樣賣
: 單純就是政府要抽成而已
: 就別提怎樣定義賺得錢?
: 你當年買賣能價差400萬的房子我看就佔了房市交易的九成吧
: 深入去想就是假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