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港女來台夜店狂歡 控遭5人性侵還被偷拍
3.完整新聞內文:
[圖]http://goo.gl/PE5G6E
香港女子控訴,在夜店狂歡卻遭性侵,一口氣告了5人。示意圖
2015年05月15日14:45
1名來台觀光的香港女子,去年5月間與友人一同前往京華城PASOUL夜店狂歡,喝得爛醉的
她,隔天在公園醒來,印象中至少有5人分別在夜店舞池、廁所、1樓車道、隔壁大樓的地
下室對她性侵,還逼迫口交,口交過程還被人拍攝後貼在臉書,因而提起告訴。
檢警查出PO影片的人是當天夜店龔姓活動公關,依妨害秘密先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至於強制性交的部分,因夜店監視畫面模糊難以比對,港女下體採集的男性
DNA也查不出是誰的,還在調查中。
據了解,這名香港女子才20歲出頭,擁有亮麗的外形與比例均勻的好身材,去年5月底來
台灣自助旅行,5月29日與剛認識的幾名台灣友人,一同前往PASOUL,參加台灣友人朋友
的生日趴,當天活動由龔姓活動公關負責。
香港女子指控,當天進到夜店後,喝了一杯酒後就覺得很茫,印象中,接著就有人邀請她
到舞池跳舞,她忘情的在舞池扭動身軀,但邀她跳舞的男子,手卻開始不安分的鑽進她的
小熱褲內指姦,不久又有人把她帶到夜店的男廁所內,逼她口交、性交。
香港女子接著說,不久她又被帶到京華城的1樓車道,還有人帶她到隔壁大樓的地下室,
分別對她性侵,事後還有人帶她去吃了早餐,等到隔天醒來時,發現人在公園,因為急著
去桃園找朋友而離去,在桃園時赫然發現臉書上有她的性愛影片,才驚覺她的印象雖然模
糊卻都是事實,因此向桃園警方報案,一口氣告了5個男人,但這5人她全不清楚是誰,還
用A、B、C、D、E為代號,分別代表在不同地點性侵她的男人,而當她報案後就搭機離境
,沒再來台。
桃園警方獲報後,依照管轄將案件轉由台北松山分局查辦,由於不久PASOUL就歇業,警方
緊急調閱到當天的現場、1樓監視畫面,經比對後發現,女子雖然自稱喝茫,但在1樓或是
舞池,行動自如,並無人攙扶,而與女子在舞池跳舞的男子雖然多人,但因畫面模糊無法
比對,畫面中也看不清楚是否有指姦等行為。另外從香港女子下體所採集的檢體,雖然發
現有男子的DNA型別,但卻查不出到底是誰的。
至於臉書的性愛影片,檢警發現這段影片是有人從男廁所隔板上方,拿著手機往廁所俯拍
,畫面中先見到女子裸著屁股背對男子,然後男子再將女子轉身,由女子為其口交,因畫
面中男子一直背對鏡頭,看不出該名男子的身分,而當男子拿出口袋的保險套準備撕開時
,見到頭上有手機,還用手將手機打掉。
檢警從臉書循線將PO影片的男子約談到案,並由該名男子查到拍攝者即是當天龔姓活動公
關,將他約談到案,並採集其DNA,但其DNA的型別與女子下體所採集的檢體不符。龔男坦
承影片是他拍的,並稱當天女子行為豪放,還隨著男人進男廁所,當時見到有女人進男廁
,都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才會跟著前往偷拍,龔男還說,當天拍攝的人很多,不只他1
人。
由於北檢多次想要傳喚女子到案,都未獲回應,檢察官先就龔男偷拍影片的部分偵結起訴
,至於強制性交的部分,則仍在偵辦中。(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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