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公園內不得有許多行為:例如隨地拋棄廢棄物,
任意放置箱櫃,隨地便溺,喧鬧或製造噪音,酗酒或鬥毆滋事,賭博等等行為。若有違反
,應處罰鍰或移請警察機關依法辦理。
同條例第十六條,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者,管理機關得停止使用人之
使用。
這些普通且內容應該毫無爭議之處的公園自治條例事項,連小學生都能理解且執行。但是
,目前這些事項,在臺北的艋舺公園,卻像天方夜譚般的長年無法執行。為什麼呢?各位
觀眾可能已經猜到了,因為艋舺公園長年充滿了遊民喝酒鬧事聚賭,並製造髒亂。這些都
是長年眾所皆知的現況。
遊民的定義究竟為何呢?根據台北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的定義,遊民,指經常性宿於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輿論上最常見的論調是:如果有地方可以住,誰要住公園呢?遊民都是無處可去的弱勢,
誰說要趕走遊民,就是沒良心!
因此萬華的在地議員們,不分藍綠,只要表達希望遊民離開艋舺公園,都會被輿論大肆撻
伐。似乎艋舺公園是遊民最後且唯一的天堂,要剝奪他們在公園違法活動的權利,實在太
邪惡了。
然而現實上真的是如此嗎? 人們在價值選擇上的同質性,真的有這麼高嗎?
一個公立國中的常態分佈課堂上,第一名的學生通常不但完成老師的作業,回家還會額外
多做習題為升學考試做準備。最後一名的同學通常不但作業不交,連課本都可能不見,更
不可能回家做額外的習題。這些,應該是許多在台灣受教育的民眾的共同生活經驗。
大家的價值選擇本來就不同,我們都能尊重有人就是不愛唸書,但我們不會認為不愛唸書
的人就一定是弱勢者,不停給他補助,甚至容任他們成為超越法治的希特勒,違反公園自
治條例不但不用被罰,而且也不能把他們趕走,否則就是沒良心,是台灣當代社會該被消
滅的邪惡猶太人。
目前台北市政府已提供遊民收容中心安居,但是許多遊民沒意願去。每個人的原因不同,
裡面不能喝酒,不能賭博,出入需要登記等等都是原因。
某些遊民不想去收容中心的價值選擇當然必須受到大家的尊重,但同時遊民們也必須尊重
法治,否則讓遊民們成為超越法治的希特勒,讓其他的萬華居民不但必須承受遊民們所造
成的髒亂及治安問題,還必須承擔無能處理遊民問題的社會評價,甚至被其他大眾心裡懷
疑,為了要向政府申請補助,為了向民間募款等等圖利私人的動機,居民們其實不希望遊
民們消失。畢竟台灣慈善機構以慈濟為首,善款運用黑幕重重早已眾所皆知。
誰才是艋舺公園的真弱勢?自己的家鄉公園自己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