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要處理這件事
不是鄉民
很簡單
轄區在台北市
台北市有權要求各地區支援警力提供部屬位置、名單、照片
並且約談了解
柯P只要要求限期破案
如果無法限期破案
就把中正一分局局長、副局長、偵查隊隊長、刑事警察大隊隊長記過
目前指偵察出四人
相較打人比率
已經明顯可以看到中正一分局和刑事警察大隊都不積極介入偵辦
所以記過記到他們害怕就一定有效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政治清潔工))》之銘言:
: 既然是中正一那就好辦了
: 大家輪班去中正一各單位 站個三天
: 觀察有哪些員警出入
: 看有沒有相似的 拍個照
: 就知道是不是副局長了
: 話說我閃過這兩年所有事件呵呵
: ※ 引述《weihefa (潛規則)》之銘言:
: : 剛看到這個新聞裡,北市警局長邱豐光說,已查出該名警員身分,但因為沒人提告,
: : 所以不處理
: : 我在台北從事法律工作,我保證政府知法犯法!!
: : 根本就不用有人告警察 因為雖然普通的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沒人明確告就不行
: : 但是公務員犯傷害罪不是告訴乃論!!只要發現明確犯行,就要提起公訴!!
: : 證據如下:
: : 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 :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第 287 條 (告訴乃論)
: :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
: : 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 : 所以今天去議會備詢的中正一分局副局長,還有局長,還有前任的局長方仰寧,根
: : 本都是裝孝維、包庇下屬、知法犯法、裝死瀆職,強烈建議這些人以後都要轉型正
: : 義清算,上法庭審判這些人瀆職、傷害,然後去職坐牢!!
: : 另外說到沒人告?還有一件更扯的事情
: : 那就是前一陣子的事件:
: : 佔領政院案》告馬、江殺人未遂太陽花39人反被起訴
: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77842
: : 這件事完完全全是政治迫害和追殺,因為要侵入住宅的構成要件,是要有「侵入」的
: : 動作,比如破窗、破門、翻牆,也就是第一批攻佔行政院/立法院的人才會犯下此罪
: : 之後,當行政院/立法院,已經處於一個「被佔領」的狀態,自由進出,形成開放空間
: : ,那麼群眾走進去,是不會有侵入住宅的構成要件的,完全不犯法!!
: : 所以這39人,因為告政府,所以反而被政府起訴侵入住宅,根本完完全全胡說八道!!
: : 完全沒有起訴該有的證據!最後絕對判不成罪,完全鬧你嚇你而已!!
: : 檢方胡說什麼什麼證據確鑿??照這種邏輯,那所有去過兩院的媒體記者,包括民進黨
: : 的政治人物天王們,證據超明確啊,都該起訴啊?有嗎?
: : 承辦此案,胡濫起訴的北檢檢察官,強烈質疑你是政治打手!
: : 目的就是要造成民眾的寒蟬效應,真是卑劣!!下流!!
: : 警察局長在議會裡知法犯法、扯謊包庇
: : 檢察官沒有證據就濫行起訴
: : 進化的假民主真獨裁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