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界:縮工時、加班不增 怎趕單
爭議較大的延長加班工時昨天未列入三讀的勞基法修正案,仍維持上限四十六小時。工總
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延長加班工時是實施全面周休二日的關鍵配套措施,盼能儘快通過,
明年與新法一起實施。
蔡練生指出,行政院的版本因較晚送入立院審查而未處理,現在到年底還有一段時間,希
望未來幾個月內儘快排入審查,否則縮短工時,又不增加加班時數,碰到旺季趕單時,不
僅逼企業轉單到海外生產,也影響希望多賺點錢的勞工就業機會和收入。
蔡練生說,站在產業界的立場,不反對全面周休二日,但碰到產線出現季節性急單或百貨
公司週年慶時,即使行政院版本的加班工時上限五十四小時,仍然根本不夠用。
他說,企業生產有季節性的淡旺季,急單時需要大量趕工,訂單量少時也不可能要員工持
續加班,呼籲延長加班工時應以月或年為單位總量管理,彈性的延長加班工時。
他建議可採一年不超過三百到三百五十小時,及單月不高於六十五小時或每月加班工時少
於六十五小時,透過兩套標準雙重監督,不但保障勞工權益,也方便調度人力。
日月光昨天表示,今年初內部已研擬調整工時,比照勞基法修正方向,全力配合政策執行
。記憶廠華亞科指出,據試算,他們公司生產線上人員每周平均工時僅卅五小時,比修法
標準還嚴格。
日月光、華亞科均指出,在台員工都以生產人員為大宗,早在修法前就開始研擬配套措施
,縮短勞工工時。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台灣企業有「大月」、「小月」,加班工時上限沒有配合延長,
碰到大月時,比如急單趕出貨或百貨公司周年慶時,雇主不好調整工時,最後訂單流失,
反而不利勞工或經濟成長。
他指出,周休二日是國際趨勢,企業界並不反對,但希望在縮短工時的同時,應給予企業
彈性的加班制度,以應付急單和季節性需求,企業界日前提出雙周80小時與每月加班時數
放寬配套。
現在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為46小時,但每周工時卻縮短為40小時,傳統產業認為,工廠接單
大小月一定會有,景氣好時也會有急單,大月或有急單時,就必須要加班因應,但未來有
急單時,在國內無法找到足夠工人生產,就只好把訂單轉到國外,如中國大陸、越南、印
尼等地。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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