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死人沒隱私?!男拍裸屍傳LINE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林姓客運司機,去年7月得知前
同事車禍死亡,林男竟然闖入殯儀館驗屍
間,用手機拍下死者隱私部位,再將照片
LINE到68人的同事群組,後來死者胞弟輾
轉得知此事,認為林男已觸犯散佈竊錄內
容等罪嫌,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林男到案後坦承不諱,但辯稱其它舊
同事乍聞毛男死訊,知道毛男身無分文,
幾位同事便請他連絡毛男胞弟,因林男過
去曾從事過殯葬工作,必要時,大家可以
協助治喪事宜,避免被葬儀社所騙,因此
他才連絡毛弟,一起進入驗屍間,僅拍了
1張照片LINE到同事群組,其目的只是想
讓同事們,確認毛男已死亡訊息,當時他
並未注意拍攝到死者下體畫面,主觀上並
無竊錄的犯意,且拍照時,也無人阻止。
法官認為檢方起訴理由,認為被告觸
犯「無故以其手機拍攝檢察官之相驗程序
及毛吉明之身體隱私部位,再將照片用
LINE上傳群組司機同事共68人觀看」,「
以此方式洩漏及散布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照
片」。法官根據警方筆錄,發現林男並無
拍攝檢察官的相驗程序,只有拍1張屍體
相片,而且民法規定:「人之權利能力,
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就民法而
言,所謂隱私,當然是指活人的隱私,就
刑法而言,所謂隱私法益,也不及於死人
,也就是說,死者並無所謂「非公開之活
動」可言。因此,林男所為在道德上縱有
可以非難之處,惟在刑法上並不成立犯罪
,全案審結,判決林男無罪,可上訴。
(蔡進男/基隆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3fMuL9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6 13:18:00告錯法條了,白痴
作者:
seedk869 (SoJin+HyeRi)
2015-05-16 13:19:00還拍隱私部位== 有病
作者:
arnold3 (no)
2015-05-16 13:19:00死人還要啥隱私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5-05-16 13:20:00
重點是由誰提告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5-05-16 13:22:00死人當然沒有隱私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5-16 13:24:00戀屍癖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5-05-16 13:24:00刑法312嗎?
作者:
zxcvbbb ( )
2015-05-16 13:24:00戀屍癖甲甲?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5-05-16 13:25:00
他也沒有侮辱死者呀!所以應該是無罪的!僅是無道德!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5-05-16 13:39:00蘋果寫那麼詳細幹嘛,反正也沒人看內文
作者: MacOSX10 2015-05-16 13:51:00
過去曾從事過殯葬工作、避免被葬儀社所騙這一點是不是有什麼八卦呢?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05-16 13:54:00主要是他是要讓朋友幫忙出殯葬費用吧?錯了..是協助治喪...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5-16 13:56:00把法官老爸屍體的LP拍下來送上LINE,就知道法官講的是真是假了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05-16 13:58:00八成是從冰櫃還是哪裡拉出來就拍了...也沒注意到角度
作者: mayjan 2015-05-16 14:01:00
哈哈 死了還要被看到雞雞要不要化成骨頭 雞雞部位也不能拍啊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05-16 14:09:00雞雞沒有骨頭啊... 真變成白骨也拍不到雞雞了
作者:
jojia (jojia)
2015-05-16 15:09:00屍體在法律上不就是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