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ster (Conartist)》之銘言:
: ※ 引述《jason791111 (簽了啦~)》之銘言:
: : 關於這個我有個問題
: : 支付命令應該是有它的存在必要對於債權人或是銀行等.....
(原文恕刪~)
看到頭暈...
有人很認真的回答細項,
但大多數回文的人就是抓緊了:
他好可憐所以法律要檢討、修改、保護、轉彎...,
什麼?
沒欠錢的人為什麼要管收到什麼文書?
管他是法院寄警局寄還是詐騙集團寄,
沒欠錢最大,
不必看也不用管,行得正坐得正連問都不問...
既然這麼了不起,
當初掛號為什麼要簽收?
認識字吧?
別人代簽了還有點理由,
自己簽了也看都不看?
那別人拿一張紙給你,
你看都不看就簽名啊,
然後上面寫你欠他20萬...
這也是遇到詐騙!
但是我幾年前一個月要處理好幾件這種案子~
問他們說:你們沒借錢為什麼要簽名?
還回答:有人叫我簽我就簽!
反正也不懂....
一直叫我簽我就簽....
對了,最後他們的結局是:
債權人拿了借據去法院,
債務人的薪資每個月被扣三分之一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