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對台灣法律感到心寒
當初這位加害者(自稱珣媽)
為何造成受害人癱瘓卻不用被關?
應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一般人常識都知道已經受傷的人不能隨意更動它的姿體
更何況是抱起來
有沒有查一下受害者在這車禍之前是否有被巨額投保過
這位女兒未來應該恨死這位加害者 更對台灣法律心寒
這位加害者沒有受到應有懲罰 還說出“一輩子還罪”屁話
結果去101跨年 國外度假 那這位受害者只能在哪
在醫院用尚未懵懂的腦袋思索為什麼自己不能動?
看著媽媽為自己創建的粉絲頁 每天講得自己好可憐被霸凌
最後再補個珣珣加油的衝讚話術?
珣珣啊 珣珣 你就當你這輩子是來還債的吧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5-05-16 21:45:00夫妻同船渡,女兒外勞顧
作者:
keny (海邊游泳曬好黑唷)
2015-05-16 21:45:00重傷害是非告訴乃論
作者:
chenp34 (強者我同學)
2015-05-16 21:47:00珣粉出動? 扭轉戰局吧 加油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6 21:49:00我相信台灣絕對沒有開刀失敗就被告的醫生
作者:
keny (海邊游泳曬好黑唷)
2015-05-16 21:51:00對 我忽略了過失重傷害的部分
真的沒有嗎 不要小看你的 病患跟家屬 他們很需要誠意
絕對沒有開刀失敗就被告XDDD 這是活在平行世界嗎?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6 21:54:00台灣最美的是人 怎麼可能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作者:
vesia (歐帕)
2015-05-16 21:56:00把經營粉絲團的時間拿去照顧女兒,應該比較實在
作者:
vesia (歐帕)
2015-05-16 21:57:00如果覺得被網路霸凌,脫離網路也是個方法反正重點不是她有多紅或得獎,而是孩子有沒有好起來
作者: zebra7 2015-05-16 22:03:00
幹蟳媽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5-16 22:09:00
開刀不算重傷害罪喔 呵呵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5-16 22:13:00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5-05-16 22:15:00台灣的法律,什麼時候有公正了?
作者:
gogolct (無良ä¼éµç‹—)
2015-05-16 22:16:00三寶王
作者: dawnhisoak (Amber) 2015-05-16 22:36:00
作者:
showind (礦泉水空瓶)
2015-05-16 22:41:00某樓舉例醫生 還真跳針。巡媽是完全自己的疏忽
作者: ipod89757 (福爾蘑菇) 2015-05-16 22:42:00
他在個人臉書跟粉絲團根本兩個人格 呵
你也太誇張了 哪來的故意啊 第二很多醫師常講的 重傷很多都是第一時間就造成的 跟後來的行為都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