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對台灣法律感到心寒
當初這位加害者(自稱珣媽)
為何造成受害人癱瘓卻不用被關?
應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一般人常識都知道已經受傷的人不能隨意更動它的姿體
更何況是抱起來
有沒有查一下受害者在這車禍之前是否有被巨額投保過
這位女兒未來應該恨死這位加害者 更對台灣法律心寒
這位加害者沒有受到應有懲罰 還說出“一輩子還罪”屁話
結果去101跨年 國外度假 那這位受害者只能在哪
在醫院用尚未懵懂的腦袋思索為什麼自己不能動?
看著媽媽為自己創建的粉絲頁 每天講得自己好可憐被霸凌
最後再補個珣珣加油的衝讚話術?
珣珣啊 珣珣 你就當你這輩子是來還債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