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借30萬要還570萬 法官判不算重利》 陳母哭︰難道要我去司法院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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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7
〔記者吳政峰、項程鎮、張筱笛/綜合報導〕「難不成要我去司法院抗議?」兩名男子收
取百分之兩萬一千六百的年利率,基隆地院法官判決不涉重利罪,原告陳女昨不願出面,
陳母則哭著說,接到判決書時,心都涼了,看著提領一空的存摺,空洞的眼神下,藏著對
未來的茫然。
朋友出借資金 未談利率
陳母說,老伴已過世,她獨自拉拔4個女兒和兒子長大,小女兒大學畢業後,就在自家經
營的電腦公司擔任財務工作。前年在一場餐會上認識林、馬二男,2人知道小女兒有5萬元
的資金需求,便以朋友之姿出借,並沒有談到利率。
沒想到金主隔天就變債主,跑到店內要錢,單純的女兒不知如何應付,陸續開立13張公司
支票支付,還把店內的營收現金給他們,但是債務就像無底洞;最後,無力支付的女兒把
2張存了許久的定存單解約,變現200萬元還債。
陳母表示,這段期間光是律師費就花了12萬元,沒想到嫌犯竟然無罪,她氣得拍桌痛罵「
這合理嗎?」強調一定會上訴。
律師︰可提確認債權利息不存在
對於判決結果,律師公會全聯會前任監事林振煌律師指出,他當律師20幾年,未曾聽聞這
麼高的利息。刑事部分,陳女可向高等法院上訴,民事部分,則可以違反民法法定利率年
息20%為由,提起「確認債權利息不存在之訴」,民刑事都應有機會平反。
律師陳緯慶認為,依社會經驗法則,當事人會簽出這麼高的利息,即可證明借款時必為急
迫、輕率、無經驗,否則就是心神喪失,有遭詐欺的可能。
接受高額年息 證明借款急迫
一名檢察官則說,法官判刑應考量真實情境,若雙方是合意契約,被害人為何要報警?再
者,若無急迫性,誰會接受這麼高額的年息?「又不是頭殼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