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mgur.com/HTPt3W3
http://imgur.com/lf3uaq1
看媒體都沒報導這場重要的研討會
魯蛇小弟有參與 就簡單的歸結早上研討會的一點小結
早上的與談者: 林副市長欽榮、江耀宗博士、鄭文龍律師、王韻茹教授
黃崇哲博士、法務局楊局長芳玲
大家有問題也可以在這裡發問: https://goo.gl/Ql2QdY
公民參與
由民意機關、公民團體推介代表,納入相關審查機制,以達審議過程之公開透明,亦可引
入聽證的制度。
明定SOP
明訂辦理相關案件之SOP;檢討公私協力方案選擇標準、招標程序、契約、
權利金/租金設定、爭議處裡及修約機制
附註:
公私協力方案選擇標準: 是要選擇地上權設定、BOT、BOO、ROT...等的標準
爭議處裡: 仲裁是否是個在BOT上公平公正的優先選項,可受公評
確立目的
契約之訂定應先確立其公益性目的(必要性、急迫性、公益內容),以達到公共建設的服務
品質,並避免附屬設施與主體事業失衡的狀況
附註:
1. 必要性: 這公共建設真的有必要? 例如:促參法中觀光遊憩類,是政府需要做的公
共建設? 還是本質上應由民間開發的項目
2. 急迫性: 這公共建設的急迫性應該繞過編公務預算、議會審議而改由BOT方式加速開發?
3. 內容: 內容是否符合公益性目的,是否為民眾所需求之公共建設,是否符合都市計
畫發展
加強財務檢核
1. 應加強案件的財務試算、自償率及投資計畫審核,並納入未來超額利潤之回饋機制
2. 政府看BOT應回歸其制度是替政府”省錢”而非”免錢”的公共建設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