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是不是該給新聞媒體一個罰則規範
1.如果報導經民眾檢舉確實為捏造作假新聞,參與人員與公司應罰至少100萬新台幣之罰金
2.如果報導經民眾檢舉確實為未經查證新聞,參與人員與公司應罰至少50萬新台幣之罰金
3.如果報導經民眾檢舉確實為有錯漏字新聞,參與人員與公司應罰至少10萬新台幣之罰金
新聞自由是要讓人民知道正確的新聞消息
不要要來"製造"新聞來"錯字"新聞
罰金由成立的監督法人設立專戶來專用 專用於社會福利來贖罪用
※ 引述《NCKUMAXWELL (電磁波霸主)》之銘言:
: 有網友今天上午在Ptt上PO文,指稱高雄一名男子因不滿擔任空姐的妻子外遇,竟打算帶
: 著3歲兒子共赴黃泉,並公布相官個資,引發網友熱議,也有人批評,幸經警方協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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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找回父子。(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 http://goo.gl/1xnb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