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050607 (板橋Vettel)
2015-05-17 18:31:49※ 引述《cka ()》之銘言:
: 這其實逃不掉..
: 300塊的追溯期10年
: 10年滿會先寄信到你家
: 如果你還是不繳 只要你有在上班 薪資有報到國稅局
: 就一定可以強制執行
: 或是你銀行有錢 也會被強制執行
: 要為了罰單搞得終身名下都不能有財產我覺得也太累了
: ※ 引述《M1006 (M1006)》之銘言:
: : 我有逃過一次耶
: : 300塊的罰單
: : 我18歲的時候開的
: : 原本是紅燈右轉 警察看我年少 給我開成行人不走斑馬線
: : 然後我一直都沒繳
: : 法院跟警察局有來公文掛號信 我都沒理
: : 過個五年就不見了的樣子
: : 不知是不是錢太少的關係 比較好消失
本魯以前在行政執行署某分署當替代役
曾聽聞過有醫生欠一千多萬還幾千萬
死不還
最後被送去管收
就是坐牢
管收最多兩次
一次最多三個月
他老兄進去一個月還一個禮拜就哭著叫家裡還錢了
印象中是分期付款吧
不過真的不繳停車費的人超多
一開案管系統一狗票欠300的紀錄
不要想說要躲啦
還沒辦到你只是因為案件太多還沒處理到你的案子
還有個小八卦就是本分署有個超正的未婚執行官
他役男都挑帥的來用XD
阿這職位印象中約月薪8~10萬出頭吧
歡迎鄉民挑戰
沒有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