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05-17 23:04:33: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長潘鴻麟,需釐清外勞是看護或者幫傭,若是看護工,依規定不得從事
: 打掃外牆的工作,如此雇主則違反勞基法。對於外勞在沒有安全措施下清洗外牆,勞工局
: 將進行調查,輔導雇主改善。
可悲哦,勞動局長說這種外行話。
桃園沒有勞檢,閉嘴人家不會怪你,扯什麼勞基法...
是沒讀過職安法嗎?
職安6
僱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職安4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
叫他出去洗牆的那一秒起,就要先罰3萬到30萬。
還調查什麼?
桃園人勞動環境真可憐,比台中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