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談下 有關聯性,明天"可能"過關 的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http://goo.gl/JGQXgk
跳過 資金來源 (要協商,先保佑菸稅不會再納入)
補償條件有點奇怪
第38條
醫療事故之補償,以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審議會作成審議決定時
無法排除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之因果關係者為限。
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不予補償:
...
...
醫療事故屬 生產風險事故者 ,應予補償。
**第3條 解釋
五、生產風險事故:指產婦、胎兒及新生兒
於生產過程中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之結果。
以後開婦產科,除非底下挖到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