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我嗆恐龍法官,
總是有鍵盤律師說我們這些人不懂法律,
所以不能罵法官。
可是法官難道就懂醫療?
每次看見一些恐龍判決,法官直接推翻醫審會決議,
自創醫療常規,真是令醫界貽笑大方!
舉例來說,在醫療常規中,
施打維生素B2是不用做抗敏測試,
因為極少數的人才會產生不適,
且不適大多僅是紅腫發癢,不會危害生命,
只有一千萬分之一的特殊體質的人才會過敏致死。
結果某個苦主醫師給病患施打維生素B2,
病患沒事先說自己對何種藥物過敏,
醫師也依醫療常規沒給病人做抗敏試驗,
後來那位病患因為過敏死掉,
恐龍法官直接推翻醫審會認定醫師無疏失的決議,
判決醫師沒事先做抗敏試驗,
而認定醫師有過失,還判了天價賠償!
奇怪,小魯妹我想問法官,
如果有人連吃飯都會過敏,
是不是為了全世界一個特殊體質的人,
醫院送餐前都要做抗敏測試?
這樣花費的龐大成本,法官會支付嗎?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8 17:05:00
自己人護自己人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8 17:10:00醫生怎麼醫都還得為後果負責 可是法律人就不用了 董?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5-18 17:11:00因為法官是神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5-18 17:12:00你搞錯了,嗆你不懂法律的意思是嗆你法律人說了算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5-18 17:12:00
你所說的醫療常規是實務作法還是明文規定?再者,這不就是標準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嗎?
作者: v52186 (Kang) 2015-05-18 17:15:00
躲在八卦版取暖,去法律版辯比較快
什麼東西有極小可能就驗,成本多高,怎麼食安沒比照?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5-18 17:17:00
又照你所言,人命vs測試成本(時間,金錢),你覺得法官該選誰重?
作者:
polong1 (小漢堡)
2015-05-18 17:18:00台灣有些法官確實該殺
全世界沒有人在驗的東西叫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鬼島法律果然領先全球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5-18 17:23:00
kris大,我是在推測法官為何認定過失成立啦,不過您認為我的推測不對我也是欣然接受啦,只是想知道那應如何解?
怎麼辦?對竹筷子燻硫磺過敏,氣喘要死啦!某樓有沒有開餐廳,歡迎人家來告來賺錢?還是每隻竹筷子使用前都有送驗?不然應注意而未注意喔!
我還常處理到客戶的車禍事故,鑑定意見都說被告無過失了,法官還是硬找理由判被告有罪
作者: Sarvmill (奇怪耶你) 2015-05-18 17:31:00
就一堆死腦筋又自以為是的法匠啊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5-05-18 17:31:00我看法官才是社會的亂圓
作者: chwilliam 2015-05-18 17:32:00
不可質疑你的神,否則你就是專業傲慢
當法官亂判 有人出來kill法官 恐龍法官就會少了現在一堆職業就是吃定沒人可以制裁他 當然亂搞
sh大,我沒有指責你的意思。不考慮專業報告,不考慮常規,幫你找罪名的法官,說多恐怖就多恐怖。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15-05-18 17:34:00
刑訴去念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