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5-05-19 00:42:00醫療事故應該考量到病人本身風險/能否避免/醫害病害向量絕對不是簡單因果關係可以界定要死亡或重殘台灣健保普及, 每個人死前都會進醫院, 要找因果模糊關係很簡單加上"不能排除因果關係"的也賠, 申請量一定暴增在申請量暴增的情況底下, 前章所規範的調解部分也會壞掉因為本來只有小部分的人要跑法院 現在變成一大部分的人要跑調解 這樣根本不能減輕所謂的訟累總歸一句, 鬼島不適合這種補償法當有金錢誘因以後, 會發生什麼事 大家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