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醫糾法要強行闖關了!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5-19 00:33:46
※ 引述《kawaku (弱虫)》之銘言:
: 剛剛在醫勞盟的臉書上看到以下訊息
: 醫勞盟收到情報,衛福部運作希望在明天強行通過醫糾法!!!
: 不要像長照法過了大家才瞭解長照法
: 不要讓醫糾法過了大家才瞭解醫糾法
: 相關人士別硬闖關吧!
: 怎麼那麼愛闖關啦吼zzzz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快速瀏覽過一遍草案
基本上 就是一部專責處理醫糾的程序法
以調解制度為中心
也可以看到其它程序法的影子
大制來說 沒什麼特別之處
而且這法是該立的 沒理由反對
但在賠償金的部分倒有不同意見
草案明訂由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共同負責
個人認為不合理
雖然這是一個風險分擔的概念
但醫事人員 尤其是無關的醫事人員責任沒理由這麼重
由醫療機構負責會比較合理
至於涉及醫療專業的相關鑑定技術與細節
可以再討論
作者: holymars   2015-05-19 00:34:00
醫療機構負責→轉嫁給醫事人員薪資 基本上是同一件事就像之前長庚把勞保轉嫁給醫師一樣所以爭議的重點只在政府要出多少、菸捐出多少的比例問題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5-19 00:38:00
同意樓上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5-19 00:39:00
菸捐: 上次長照法有我,這次又我?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5-05-19 00:40:00
個人認為第二章醫糾關懷第三章調解相關都還可以第四章醫糾補償則是絕對不可行因為沒有考量道德風險, 在台灣一定每個死人家屬都申請政府沒有那個財源吃下來 就說最多出30%其他70%就到處乞討亂挖錢 這像話嗎而補償認定使用因果關係, 也是非常的粗糙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5-19 00:42:00
一定要死掉才能申請嗎?還是看病不滿意就可以玩?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5-05-19 00:42:00
醫療事故應該考量到病人本身風險/能否避免/醫害病害向量絕對不是簡單因果關係可以界定要死亡或重殘台灣健保普及, 每個人死前都會進醫院, 要找因果模糊關係很簡單加上"不能排除因果關係"的也賠, 申請量一定暴增在申請量暴增的情況底下, 前章所規範的調解部分也會壞掉因為本來只有小部分的人要跑法院 現在變成一大部分的人要跑調解 這樣根本不能減輕所謂的訟累總歸一句, 鬼島不適合這種補償法當有金錢誘因以後, 會發生什麼事 大家都知道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5-19 00:52:00
h兄提到的確實也是問題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5-05-19 00:52:00
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你如果知道衛福部不敢回答這題你就會堅決反對這法上路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