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醫糾法要強行闖關了!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5-19 01:20:53
※ 引述《bigheadpro (極凶麒麟)》之銘言:
: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 請你們醫界不要再無腦亂反醫糾法
: : 1. 法律定訂本來就是有不確定法律概念在裡面
: : 大法先訂定納入不確定法律概念在裡面 細則才會另外頒佈
: : 不懂別亂反對
: 北大法律系的鄭逸哲教授也不懂?? 他可是反醫糾法了兩年
: 這段話需要幫你貼到鄭教授的版上去嗎??
: 不懂別亂發文
: : 2. 補償金為了幫助醫糾 醫療人員出一些沒什不對
: : 這跟保險的概念差不多
: 保險是保險公司幫醫師跟病家打官司,時間跟人是保險公司出的
: 有問題,保險公司會出錢;來鬧的,保險公司也願意跟醫師一起承擔過程
: 醫糾法到現在是"不管發生甚麼事,來鬧就付錢"
: 概念差很多好嗎?
: : 3. 病人家屬領到補償金 可以繼續提告 是憲法保障的訴訟權沒錯
: : 但提告後 補償金會要回來
: : 如果病人覺得補償金ok 又覺得可能會輸 就不會提告
: : 但如果病人什都沒有 就一定會賭賭看告告看
: : 此時醫糾法就有機會減少一件原本會發生的訴訟
: 你知道醫糾法規定醫師必須出席每一次的調解嗎?
: 所以保險公司出面跟病人和解的案件,變成醫師每件都要跑,
: 萬一被告,還是要跑法院,而且病家就算不還錢,也只有行政催告。
: 所以訴訟不一定會減少,但跑調解跟法院相加的次數會增加很多。
: : 4. 補償就是有因果就給沒錯 這也是以金錢換取訴訟 如上3所提
: 如上所提,根本無法減少訟累,反而會加強部分病人賭一把的決心。
: 據我所知,婦產科現在的賠償金額都是兩百萬起跳,
: 原因就是現行的補償法規,最高就是兩百萬,
: 所以病家如果威脅要告,就代表醫師這邊要再加碼,才能免去訟累。
: 對病家來說,沒威脅成功,可以拿到補償,成功了就可以拿到超過兩百萬。
: 典型以刑逼民,為什麼醫界要接受這種事情?
: : 5. 第5點根本就是自行想像
: : 如果病人拿到錢 邏輯上 理論上 會大大減少訴訟
: : 醫病關係反而會更好
: 你要不要去問問你家附近的婦產科醫師,"事實上"是甚麼狀況?
: 醫病關係好到婦產科醫師跑光光? 是你想像還是我想像?
: : 雖然很同情醫界的高風險 但無腦反 會讓人反感
: 先謝謝你讓這篇再浮起來。
: 不過,還是要告訴你,內容合乎現況跟人性才是重點,
: 不是把文章寫得義正詞嚴,就可以成功帶風向的。
『醫審會』請告訴我們:「醫療常規」的「常」是指「恒常」?還是「通常」?
鄭 逸 哲
1. 一般說來,法院使用「符合『醫療常規』」和「不符合『醫療常規』」
作為「結論用語」很「清楚」。
2. 一般說來,何以法院會說「符合『醫療常規』」或「不符合『醫療常規』」
也很「清楚」。
3. 一般說來,『醫審會』說:「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
法院就跟著說:「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
4. 一般說來,『醫審會』說:「醫療行為不符合『醫療常規』」,
法院就跟著說:「醫療行為不符合『醫療常規』」。
5. 一般說來,『醫審會』是這樣說:「被告採○○的方式處置,符合『醫療常規』,
所以其處置符合『醫療常規』」。
6. 一般說來,『醫審會』是這樣說:「被告採○○的方式處置,未採●●方式處置,
不符合『醫療常規』,所以其處置不符合『醫療常規』」。
7. 為什麼「它」就是「醫療常規」?因為『醫審會』說「它」是「它」就是!
『套套邏輯』!
8. 『醫審會』有告訴我們為什麼「它」是「醫療常規」嗎?並沒有!
9. 在『醫審會』在開會的過程中,「醫療常規」會變嗎?有時候『會』!
10. 「醫療常規」的「常」是指什麼?「恒常」?還是「通常」?
11. 如果是指「恒常」,『醫審會』不就認為醫學不可能進步嗎?這是悖理的!
12. 如果是指「通常」,『醫審會』不知道每次醫療處置都「不通常」嗎?這是荒謬的!
13. 『醫審會』的醫界委員不知道有所謂「臨床裁量」嗎?
14. 『醫審會』的法界委員不知道有所謂「按其情節」嗎?
15. 衛生署在搞什麼,竟然要把「醫療常規」入法?
感想:
『醫審會』該處理的問題是:
「從『事後』來看,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
還是
「回到『臨床時』,醫療行為是否仍屬『適當』的『裁量處置』?」
我們要問,就「醫療法第82條之1」和「醫糾處理法」,
為什麼入法的,不是「臨床裁量權」,而是「醫療常規」?
如果醫師不能只看「病歷」和書面,就有所醫療處置;
那為什麼『醫審會』有本事,僅憑「病歷」和書面,就能斷定是否符合「醫療常規」?
匪夷所思!
同理,
如果醫師不能只看「病歷」和書面,就有所醫療處置;
那為什麼『健保審查委員』有本事,
僅憑「病歷」和書面,就能判定是否應該「核刪給付」?
匪夷所思!
==========
小魯妹猜某些鍵盤律師會自動忽略這篇。。。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5-19 01:23:00
醫審會成員也是醫生 如果用臨床裁量來說 也是要看裁量有沒濫用濫用
作者: holymars   2015-05-19 01:27:00
可是瑞凡,衛福部已經把醫療常規刪掉了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5-05-19 01:28:00
醫糾法是用來創造更多醫糾的,是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5-05-19 01:29:00
醫審會成員不是全部都是醫生, 別丟臉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5-19 01:30:00
奇怪 我寫全部兩字了嗎 你才別丟臉 不用抓這種毛病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5-05-19 01:32:00
你用"也是"有誤導之嫌 你用"也有"就沒問題了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5-05-19 01:33:00
反正有事醫師扛,賠償有基金擔。開醫院的, 等著數錢就好了
作者: klyjames (逸星)   2015-05-19 01:43:00
醫療常規刪掉了啦,資訊也更新一下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5-19 01:43:00
裁量有沒有濫用=>結果論是好是壞 去當神好了醫糾法出來就爽了,一堆22K魯蛇天天去鬧馬上翻身我覺得啦,等到這領錢法上線後,以後醫院可能會變成只收願意簽「放棄告醫院權利」的人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5-05-19 01:58:00
簡單. 會“死亡”“致重殘”的科別 沒人要做了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拉 醫生絕對餓不死相對來說 一看就有可能"會死" "會重殘"的患者自求多福 台灣足球元年 又要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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