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bb6704 (歐賣尬到蚊子)
2015-05-19 14:35:52中國時報
官司未了先散播性侵 婦被判誹謗
在某保險公司擔任高階主管的闕姓男子,因與游姓婦人之女兒有性侵案官司訴訟中,游婦
卻在大庭廣眾之下指摘闕男性侵其女,嘉義地院依誹謗罪判游婦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游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法官審理認為,闕男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現經台南地檢署偵查中,但該案既已進入司法
程序,游婦應靜待調查、審理之結果,不應在公開場合大聲指摘,與公共利益無關,足以
貶損人名譽之事。
法官認為,游婦未坦承犯行,其女兒妨害性自主訴訟尚未終結,仍有再犯之虞,且考量其
智識、婚姻經濟狀況,原判決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已是較低度的刑罰,並無不當。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16000551-260107
備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