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新聞眼/助勢、按讚、鼓掌… 都構成幫助犯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5-20 02:17:56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打架現場常會吸引群眾圍觀,過去鬧出人命或涉及殺人未遂,才會追究幫助犯,但即使
是小小的傷害案件,你只要在旁「贊聲助勢」,甚至鼓掌,都構成幫助犯。如今網路發
達,對罵人的言論或是不法行為,按讚分享或留言附和,也可能吃上官司。
律師蘇清水表示,過去常有飆車族滋事事件,在鬥毆中經常會有圍觀者在旁「吃麵喊燒
」助勢,高喊「打呼死」等話,檢警都會依幫助犯究辦。
如果這些助勢者和主嫌有共謀,約定一起滋事,雖然沒有動手,但也「贊聲」附和,就
屬於共犯了,即使鬥毆殺人時,在旁鼓掌都不行。
去年間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處理酒店滋事事件時,遭圍毆致死,就有多人在現場鼓譟
、叫囂,為行兇者助勢,被檢察官依幫助犯罪嫌起訴。
但「助勢」非一定要行為實施中才算,網路上如果有人約要去砸店,網友按讚,並且還
留言附和,或者分享消息,也都可能對犯嫌帶來勇氣與鼓勵,構成幫助犯。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指出,若只是單純的按讚,沒有發文或分享,不一定
代表贊同,較難構成幫助犯。目前最常見的是網路上的妨害名譽行為,有網友看別人在
臉書罵特定人士、商店,除了按讚也跟著罵,結果也吃上官司,除了判刑還得賠償,很
划不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1/913247
5.備註:
所以不是單純按讚就會構成幫助犯~還必須要留有附和助勢的意思表示的留言才行~
五樓人稱手一碰鍵盤滑鼠就失去理智的網路狂讚士~哩來共跨麥咧推文算不算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