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據我觀察
: 現行機車肇事率較高的原因
: 大概就是沒有專用的機車道
: 或是專用的機車道太窄導致的
: 但是設立專用的機車道 常常會被違停的車輛擋住而必須冒險進入汽車道
: 就更危險了
: 所以警政署這項建議不是沒道理
: 但是如何防止機車道被占用 是一個很重要的功課
其實重點只有一個,快車道給"快車"走,慢車道給"慢車"走,路邊停車區畫出來。
機車如果在快車道上一樣騎六十七十,不亂鑽,請問跟汽車有什麼差別?
快車慢車不應該用四輪兩輪來分別,而是應該用速度及行為來分。
我在台北騎車的話,多半是騎兩輪受允許的最內側車道,才不會被公車計程車剪路線。
其實事故多半是路線相剪造成的,所以明確劃分速度及行為的車道,就可以解決現況。
(不過我也要唸一下機車族,現在年輕愛亂鑽愛快愛犁田嘛?
愛犁田請去田裡犁,別來市區妨礙他人安全好嗎??
我自己也是有在開車之後,才覺得自己真正懂得怎麼安全騎車,
有些機車族行為真的很危險,沒被輾過是運氣很好。請大家都去學學開車,拜託。)
一般四線道內的道路,
機車不必然要靠右邊,如果高速行駛請靠左側,汽車要慢速行駛請靠右側,
嚴格執行路邊違規臨停執法,用紅外線偵測臨停再啟動監視器蒐證。
多劃設避車彎那種路邊臨時停車格,不讓停車的剪慢車道路線。
雙線道本來就大家一起跑 那就算了。
超大條的路,那可以有專用道,不過臨時停車格一樣要有。
方法都有,至於為什麼不做...
看監視器蒐證事件就知道了,監視器直接蒐證固然違法,但技術可以改進,
技術問題一直都不大,問題一直都出在人抗拒改變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