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909233233 (LOEPWQ)》之銘言:
: 如題,其實我蠻好奇的欸,為什麼不是16歲17歲,而是18歲?
: 就我個人觀察,我認為若是以成熟度,自決判斷能力來講,20歲真的算是個分界點。
: 想請問大家是由什麼觀點來考量,認為18歲的人也適合擁有投票權?而成熟度這種觀點是
: 否也可以無限下修各年齡都適用呢?
: 個人相信政黨們會支持純粹只是為了選票。
: 歡迎大家提出自己的想法分享一下~
你真的想知道嗎
很悲哀的
原因就是這樣而已
http://imgur.com/eP8K9uV
為什麼是20歲
不是18歲
不是4歲(4歲已經不是3歲小孩了 要幹嘛就能幹嘛的)
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
成年人才有100%法律上的行為能力
殺人放火(誤)不會有父母代替你被關
成年以前 自己的行為別人來負責
成年以後 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
但是真要說18歲刑法上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了
算要改4歲投票也行 先修民法
就不會有太多後續衍生的責任問題
不過真的談到責任
倒是跟幾歲沒關係
就算犯法了 歷史將證明我們無罪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