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tnakafzcm (燦's)》之銘言:
: 虐殺國中女生案 警查出死前曾遭2男性侵
: 頭丟她,還有人動手在她身上重要部位亂摸,當時何男(26歲)說:「兩條路給你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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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路是我們打死你,另一條路是我們強姦你。」她不得已被迫脫衣屈服,當場何男
: )先上,然後古男(22歲)跟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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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表示,是否只有2男參與,會進一步比對在場所有人的說法釐清,也會透過鑑識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24859
22歲 26歲 一般預料比50%的鄉民都還年輕
希冀念在教育的本位上 仍有教化之可能 不應意氣用事
畢竟"情理法" 情怎樣都排在第一位 這就是寶島台灣重人情且可愛的地方
且法庭上深具悔意!!!!!!!!!!! 可察之良心未泯
建議輕判2年 緩刑2年
理性 勿噓 代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