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el ( )》之銘言:
: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完整新聞標題:【少女命案】古、何2男:打死你或強姦妳?
: 完整新聞內文:
: 2015年05月21日17:59
: 泯滅人性!犯下新竹少女命案的7名嫌犯中的古志強(22歲)、何文軒(19歲)性警方供稱,
: 除了殺人焚屍外,2人竟然還在毆打過程中強姦邱姓少女。
: 嫌犯向警方供出,古、何2男於行兇當時下重手毆打邱姓國二少女,邱姓少女因不堪遭痛
: 毆,當下曾不斷向古、何2人求饒,未料2人卻說:「給你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你,另一
: 條是讓我們強姦你!」邱姓少女為求活命,最後在眾目睽睽之下遭2人性侵,怎料性侵後
: ,2男繼續毒打導致女童昏迷,一行人獨留少女先行離開現場。
: 目前獨剩何文軒(19歲)尚未到案,警方目前正積極追查何的下落,緝捕歸案。(突發中心
: /新竹報導)
: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21/614593/
: 備註:
: 我覺得這比放棄綠卡更值得關注
雖然剛才已經噓過文了,不過還是有些話不吐不快。
說真的因為要尊重法律,所以不可以辦私刑。
可說每次看到這種喪心病狂的性侵犯案件,
我真的很想問問不知道能不能夠讓他們被強上爆菊
親自嘗嘗這種被強姦的感覺,然後再把他們關進牢裡。
(漢摩拉比法典萬歲!)
死刑太便宜他們了
比起死亡,活著受辱才是最殘酷的刑罰
如果他們能公開被捅我絕對贊成廢死。
以上是情緒發言....其實我更想問的是....
這種強姦犯,除去中二病發作以外,我知道有一些是精神有病的人
所以不知道我們的法律,可不可以制定讓犯下性侵害罪刑的強姦犯,
直接讓他們「不行」的法律?
我以前學的生物已經還給老師了,現在只是個外行
但還是想請教在這方面有點概念的板友們...
除了宮刑以外(畢竟太古老不可取了)
有沒有辦法直接讓這些強姦犯不舉?(特別是累犯)
比如植入晶片,或者看能不能在神經上動手術之類的...
不然這些受刑人在監獄裡面行為良好,關個幾年又假釋出來犯案
到時候還是有受害者啊...
這是以女性的觀點來看的,不知道其他男生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