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3條:
警察役役男執行勤務,以使用警棍為原則。........
不過說認真的,除非真的非常熟練警棍術,不然警棍的攻擊火力是很有限的
短短幾週的專訓,真要上戰場還是有些疑慮
為何不配發輕鬆簡單、容易上手的警棍式電擊棒呢?
只要開啟開關,往犯人身上碰一下,犯人就能被電趴在地了
為什麼不讓警察替代役配戴電擊棒呢?有八卦嗎?
作者:
RNADNA (核酸)
2014-05-21 23:04:00替代役不意外
作者:
sexbox (低能兒)
2015-05-21 23:05:00替代役夠精實不需要
因為政府怕事 電擊棒有可能電死人 連鄉民衝軍營都不敢
作者:
CNseven (Maryyyyyyyy)
2015-05-21 23:05:00槍都沒拿過的廢物 身上的小牙籤握著就好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5-21 23:06:00因為警察役沒有司法警察身分 今天出事了是負不了責的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05-21 23:06:00
替代役有些都是身心有點狀況的 怎麼能拿攻擊性的武器呢?
開槍 何況對犯人用電擊棒 電死人法官又要判你賠千萬了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5-05-21 23:07:00"權"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5-05-21 23:07:00替代役比涼山特勤還操 雙手就夠用了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5-21 23:07:00不給槍也是一樣 今天不具司法警察身分的人 拿槍打死犯人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5-21 23:09:00沒有法律根據 講不好聽的 有司法警察身分的警察槍殺了犯人都不見得不會被ㄎㄅ防衛過當了 更不用說替代役= =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5-05-21 23:11:00電到自己XDDD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05-21 23:12:00
開車撞到別車都可以下車打人說自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