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14d14 (d@.@ t:// f:// h://)》之銘言:
: 有請法律人出來講解
: 俗話說得好
: 法律兩大亂源:白癡想當法官、法官想當神
沒聽過這句話
: 我就是那個想質疑一下法官的白痴
自知者明
: 我覺得現在的亂象就是法官把自己束之高閣,只在意理論不在意現實
學者比較有這個問題
: 法官的論調是說:
: 1. 如果你虐待別人致死,代表你沒有故意殺人,所以我會判你判得比殺人更輕
要怎麼判還是依照刑法的規定 殺人或傷害致死的加重結果犯
法條都有規定 不是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不要講的一副你很了的樣子
: 這樣子以後的犯罪者在預謀殺人之前,會想一想,改成虐待就好了,不要殺人了
: 所以判輕一點有助社會
啊~~殺人罪就比較重啊!沒殺人的話是要怎麼判的比殺人罪重
不然要怎麼判? 網路嘴砲就好?
: 2. 如果你是很多人一起犯案,那麼這刑責要減輕,因為每一個人所犯下的責任比重較低
你這根據是什麼?誰跟你說刑責會減輕?自己幻想?
: 但是現實呢?
: 1. 虐待別人致死,結果只關幾年就出來,以後大家就會想說虐待別人不用停手、不用顧慮
: 不小心忘記收手殺死人的話沒關係,也不會判很重
這邊會去判斷有無殺人的故意 沒你想的那麼簡單
你所謂的現實是你自己的幻想!
: 2.看到多人犯案減少刑責,以後的犯罪者就會喜歡結眾犯案,
: 於是被害者的抵抗能力就更低了,你想想,七個人一起犯案跟兩個人一起犯案
: 那個膽量跟氣氛是有差的,人很多的時候人會傾向於做出更大膽、更恐怖的事情
: 而且人越多,被害者的抵抗機會就越低
: 說實在的,法律人固然瞧不起沒有法律教育的人民妄然評論法律事務
: 但是很多時候犯罪者就是沒什麼法律教育,犯罪者不會和法官從同樣的角度去
: 理解法律界的判決,罪犯只會認為:喔,判好輕,林北多做一點
: 法官意圖抽離人性、把自己變神說不定反而是一個更嚴重的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