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什麼情況才可以告醫師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5-22 00:34:51
※ 引述《XF321 (one more drink)》之銘言:
: 最近告醫師話題沸沸揚揚 鄉民一面倒挺醫師
: 本魯好奇有沒有什麼情況是可以告醫師的
: 如果像下面這件發生在高雄榮總的案件 鄉民覺得可以告嗎
: "醫師延誤開刀 害少年切睪丸"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25/422474/
: 有沒有鄉民敢大聲說 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 保證不會告醫師的呢
認真回你一篇
我個人認為如果我是法官
會發公文給泌尿科醫學會要求提供睪丸扭轉延誤多久來得及開刀 救的回來的比率 的實證
數據
然後發公文給急診醫學會詢問 以急診專科醫師訓練而言 配合上病人當晚臨床表現
誤判睪丸扭轉和睪丸炎是否常見
其他同儕發生比率為何 的實證數據
然後若有會診泌尿科 是否超音波診斷率 及開刀成功率為何
以及當晚泌尿科開刀房人力能否及時開刀
再還原當晚急診值班現場狀況 是否因急診過度忙碌或有其他重症在救治。如果是很閒責
任就較重
然後這些狀況 判斷此一決定是否合理與不合理
多少人會做此決定
如果合理 民刑皆無責
若不合理 有疏失佔此結果傷害的幾成責任
而少一個睪丸對個人的損失多大
比如已婚未婚 則損失不同
還有病人是肥宅或帥哥(誤)來判斷病人 少掉的睪丸是萬用或無用(誤)
因少顆睪丸仍能生 非重傷害 故刑事無罪
民事假設損失法官心證為ㄧ百萬元
急診醫師佔因素之四成(因為上述各關卡都可能
阻止睪丸救回的發生)
故判醫師與醫院共同賠償40萬
又因平時醫師產值與薪水比是7比3
故醫院賠28萬 醫師賠12萬
以上鍵盤法官判決
所謂去刑化是指非故意不以刑法懲罰
只以民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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