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女命案】古、何2男:打死你或強姦妳

作者: QWERT301 (小瑪莉)   2015-05-22 08:11:52
※ 引述《i14d14 (d@.@ t:// f:// h://)》之銘言:
: 有請法律人出來講解
: 俗話說得好
: 法律兩大亂源:白癡想當法官、法官想當神
: 我就是那個想質疑一下法官的白痴
: 我覺得現在的亂象就是法官把自己束之高閣,只在意理論不在意現實
: 法官的論調是說:
: 1. 如果你虐待別人致死,代表你沒有故意殺人,所以我會判你判得比殺人更輕
: 這樣子以後的犯罪者在預謀殺人之前,會想一想,改成虐待就好了,不要殺人了
: 所以判輕一點有助社會
: 2. 如果你是很多人一起犯案,那麼這刑責要減輕,因為每一個人所犯下的責任比重較低
: 但是現實呢?
: 1. 虐待別人致死,結果只關幾年就出來,以後大家就會想說虐待別人不用停手、不用顧慮
: 不小心忘記收手殺死人的話沒關係,也不會判很重
: 2.看到多人犯案減少刑責,以後的犯罪者就會喜歡結眾犯案,
: 於是被害者的抵抗能力就更低了,你想想,七個人一起犯案跟兩個人一起犯案
: 那個膽量跟氣氛是有差的,人很多的時候人會傾向於做出更大膽、更恐怖的事情
: 而且人越多,被害者的抵抗機會就越低
: 說實在的,法律人固然瞧不起沒有法律教育的人民妄然評論法律事務
: 但是很多時候犯罪者就是沒什麼法律教育,犯罪者不會和法官從同樣的角度去
: 理解法律界的判決,罪犯只會認為:喔,判好輕,林北多做一點
: 法官意圖抽離人性、把自己變神說不定反而是一個更嚴重的亂源
我看這篇新聞 很多推文都有說到 多人犯罪會分擔罪責
雖然我不清楚實務 不過我真的沒看過哪一本書上有寫到分擔罪責這一點欸
照理說法官應該也沒學過 所以這部分應該是鄉民亂講的吧
然後 我覺得大家不要一提到關於死刑 法官 罪 等等關鍵字就很激動
因為老話一句 我們不是參與這個案件辦理的當事人 怎麼清楚判決原因
我也不覺得大家會去找判決書來讀
我們的資訊也都是來自於記者 記者的素質八卦版的人都很清楚
給的資訊都剪剪貼貼 才會塑造成法官的判決脫離社會這種感覺
像之前的重利罪那篇報導 就是被記者抹黑阿
尤其是像這種大案子 應該也都會找那些德高望重的法官來審理吧(這部分不清楚)
我覺得八卦版的人對於法官 法律 都有很深的誤解
這樣子不太好 其實如果還在讀大學 或是離大學很近 都可以去聽聽看法律系的課
可釐清誤會 也可以更明白法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作者: RNADNA (核酸)   2015-05-22 08:12:00
四色!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5-22 08:12:00
所以這算護航文嗎 ? 一堆恐龍判決是怎麼來的 ?一堆殺人強姦的,只要與家屬道歉或哭哭有悔意就不判死開口閉口鬼扯什麼兩公約的,這算不算恐龍判決 ?
作者: Adobola (是阿布!!~~)   2015-05-22 08:16:00
你看幾十個殺警察,最後罰什麼?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5-22 08:16:00
一條人命在台灣究竟值多少錢?就看法官如何判決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5-05-22 08:17:00
殺警察才判幾年,何況是小孩。台灣小孩價值跟貓狗差不多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5-05-22 08:17:00
德高望重............
作者: TheAVKing (I am the AV King!)   2015-05-22 08:24:00
在台灣法律不可信
作者: rolyne (翡翠湖忠實支持者)   2015-05-22 08:24:00
我可以問一下哪本書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話嗎?
作者: Shurins (Stas)   2015-05-22 08:31:00
法官隨你找來判哦?豪小
作者: 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   2015-05-22 08:34:00
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5-22 08:35:00
作者: Dick1500 (微笑小球)   2015-05-22 08:36:00
殺警察只要寫寫文章交給法官就能趴趴造,妳還有期待????
作者: QCANCER (琉璃螃蟹)   2015-05-22 09:30:00
共犯數量到一定程度上就沒事了,例如戰爭
作者: d147258   2015-05-22 09:36:00
台灣身為恐龍法匠法官宗祖國,這些些人絕對不會被判重,多人ㄧ起出手,誰才是致命一擊的人?再者他們只是毆打,不見得有要致人於死的犯意,嫌犯A:我只是打十拳想教訓她,沒有要殺死她的意思,每個都會這樣說,是小女孩是沒辦法承受每個人十拳而致死,而不是某個人要給她死,犯意上就差很多,這件案子會被判最重的是那兩位管不住老二的垃圾,為了想爽一下,會讓他們多關好幾年
作者: n0029480300 (NicK)   2015-05-22 09:37:00
台灣法律是用來掩護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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