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司法一定要完全獨立?

作者: 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2015-05-22 11:54:34
※ 引述《JapanEmperor (暗天皇黑鮑)》之銘言:
: 為什麼法律定好後, 只能由法官作審判?
: 那在重大刑案發生, 而司法判決結果不符合人民期待時.
: 為什麼不能由人民動議公投再審?
: 你說這是民粹?
: 法律明明也是人民選出的民代制定的,
: 在有些國家更是人民直接創制新法令.
: 也就是除獨裁國家外, 法律的本源就來自於國民.
: 人民憑什麼不能插手判決?
: 有八卦嗎?
司法為什麼要滿足人民期待?
司法作為3權分立的一環
本來就有抗多數決的特性
不然為什麼大法官會議可以幹掉立法院訂的法律?
可以宣告經過民主程序制訂的法律違憲?
那是因為人民不是永遠都正確的
人民會狂熱,會民粹,會制訂違反人性尊嚴或侵害基本權的法律
當年德國就是靠選舉
讓納粹上台的
最明顯的就是過去在親屬法中的規定
例如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或是親權行使夫妻意見不一致時
由丈夫行使的規定
這些條文很明顯違反男女平等
但以前的人都沒有感覺阿,都覺得女人就是要聽丈夫的很正常
也沒人想去修法阿
最後是釋字365才把這些事情給扭轉過來
當然法官也不是永遠正確的
審判的過程
其實就是發現真實的過程
在這件事情上
法官真的沒有比較高明
因此陪審團制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式
如果今天有罪無罪是由人民去認定
那最後發生誤判或冤獄
就不能完全怪法官了吧
我個人是覺得
可以從3年以下的輕罪案件開始適用陪審團制
或是
讓法官跟陪審團各自去認定事實
如果兩邊一致就下判決
如果兩邊不一致
就法官跟陪審團兩批都換掉再重審一次
以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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