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11:11這位胡先生明顯搞不清楚「報備施工」和「復工」哪裡不一樣!
建議他先搞清楚再來發文,別亂跑出來被打臉。
柯市府依建築法第58條,因遠雄未依圖說施工而勒令停工,
裁決後大巨蛋便屬於「停工狀態」,
這是「報備施工」的必要前提,why?
你在這打他也看不間@@~ 689也會直接跳過這一篇
遠雄 太奸詐了趕工 都在蓋商場 特別留 捷運旁邊的有危險的地方不施工趕工 都在蓋商場 特別留 捷運旁邊的有危險的地方不施工趕工 都在蓋商場 特別留 捷運旁邊的有危險的地方不施工這樣就可以一直威脅政府了這樣就可以一直威脅政府了這樣就可以一直威脅政府了
作者:
SuperUp (( ̄▽ ̄#)﹏﹏)
2015-05-23 14:15:00從拆公車站就在抹黑政策反覆了 老招一直用 低能兒才會信
作者:
pkyosx (Insomnia)
2015-05-23 14:15:00遠雄再拖就接手工程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16:00f大所言即是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5-05-23 14:17:00但你不覺得這樣搞之後,解約的可能性變很低?
不要小看老招,曾經有689被不斷反覆催眠相信馬囧....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17:00停工狀態還有一個好處==>不得為 6/15 大限展延之理由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5-05-23 14:18:00接手工程要付出之前的工程支出,不是免費的。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19:00因為停工是以「主管機關」身份裁罰,不是「業主」
作者:
sionxp ( )
2015-05-23 14:19:00推阿 這才是真相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20:00將來6/15期限到,打解約官司遠雄就無法以「業主」干預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5-23 14:20:00人家是KMT前發言人,管你那麼多說你反覆無常就反覆無常!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3 14:23:00689會跳過無視,看一堆統媒報導就知道了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5-05-23 14:23:00業主是否干涉要看法院見解,我認為無法這樣切割開來。
作者: pfour (pfour) 2015-05-23 14:24:00
事實是雪亮的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3 14:24:00明明這招打得很漂亮,被說成決策反反覆覆...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25:00b大,未依圖說施工這證據已經非常強了,遠雄心服口服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23 14:26:00你不知道當發言人就是無能力只剩嘴巴才能當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26:00連遠雄都認了,法院難道認為是市府刁難嗎?你看護樹召集人遊藝都非常滿意,上節目都說是高招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5-05-23 14:27:00另外監造人不是市府,會同意先做大底應是協商後結果。如果遠雄知道以後還是會解約,會再花錢收尾嗎?所以我認為以後解約可能性很低。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23 14:29:00承造人是遠雄,然後市政府報備施工?別掰什麼報備施工跟復工的差異性,很難看!程序根本不對...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31:00都給你法條告訴你這兩者不同之處了,還在說難看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5-05-23 14:31:00監造人,建造人都不是市府,市府押遠雄要做大底,協商內容可能會讓鄉民失望。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32:00b大理由我看不出跟解約有任何關係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23 14:33:00不懂可以說嘛 現在市府介入的身分是公權力的彰顯 不單是合約的甲方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23 14:34:00現在公權力是針對板南線以及松菸古蹟的安全而介入 懂?這部分不用甩什麼合約不合約 這是依法行事 不懂要多問而不是妄下評論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35:00G大這就是我說的以主管機關裁罰停工阿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23 14:36:00沒錯 所以一堆名嘴惡質在於他們明明懂還裝不懂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36:00但報備施工是市府以業主身分召集監造、承造人協商的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23 14:37:00更不用說那些沒知識兼沒衛生的9.2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37:00以業者身份去打解約官司比較困難,但主管機關就強多了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23 14:39:00基本上柯批比較大的問題只有該講的重點要說明清楚卻沒做不要吵什麼喝不喝酒 針對態度立論基礎會很薄弱 但這次停工這招下的絕對是正確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41:00喝酒絕對是這些藍媒想模糊焦點的手段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23 14:42:00我用反例證明:若北市府做錯 那麽絕對會有一堆建商跳出來炮轟 但目前沒有 以後也不會有 只有爛媒會吵而已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5-23 14:43:00結果連綠議員也在怪政策反覆,顆顆,依法行政的觀念消失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23 14:46:00綠議員自己要搞清楚身分是為市民把關 不是矇眼測風向否則下次選舉會反傷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5-05-23 14:47:00
有些人褲子都找不到了 當然不擔心恥度了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23 14:49:00第十七條 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及臺北市地方情況條件之需要,主管建築機關對建築物之施工管理,得訂定建築施工改善方案執行之。
作者:
walei98 (超和平buster)
2015-05-23 14:50:00推這篇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23 14:50:00市政府應該用這條,而不是報備施工。
作者:
anashiti (錫安的戰士們阿)
2015-05-23 14:51:00推。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23 14:52:00因危險而停工,因危險而主管機關命令執行改善方案。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5-23 14:56:00你為什麼期待國民黨教徒會了解什麼事情他們現在接到的命令就是全面反柯 其他什麼安全都不重要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4:58:00G大,市府以報備施工名義執行很可能目的是要接管kmt真的是只想到自己的政治利益而已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23 15:05:00市府非承造人,依法能申請報備施工嗎?用十七條能在停工後馬上宣佈,更免去停工數日帶來的風險。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5-23 15:08:00市府是以主管機關身分召集監承造人協商再核准報備施工我剛剛推文口誤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23 15:17:00這前提還是要談判順利。若第十七條內的改善加入商場停工,如此進行能免去停工數日造成的風險,也能順利達到目的不是?更何況,依第十七條頒布的行政命令,比被動的報備施工更有強制性。
作者:
datoking (It's time to...)
2015-05-23 15:43:00胡就是沒有法律概念和邏輯啊,跟那位某立委妹妹一樣的程度
作者: Holyland 2015-05-23 15:52:00
白癡藍營政客只會抹黑和爭鬥,為反而反
作者:
balakuo (...)
2015-05-23 16:01:00他是誰啊。困過哈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