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卸任前推的十大建設之一。
說104年要讓天龍國80%光纖覆蓋。
一說完...有間公司就"突然成立"叫「台灣智慧光網公司」。
股東名冊「台通光電」占54% +「鴻創科技公司」佔28% + 小股東。
「台通光電」的董事人員
董事長:高張明鸞(高育仁之妻子)
董 事:高思復
董 事:高思博
董 事:高育仁(高婉倩之父親)
監察人:高婉倩(朱立倫之妻子)
「鴻創科技公司」為鴻海子公司
重點:全都是高家的人+郭台銘。
合約概要:
由「台灣智慧光網」建造,給予25年"免費使用權",市府拿該公司6000萬保證金。
(但6000萬保證金25年後約滿後,會還給「台灣智慧光網」)
權利金:
15億以下免收
15億~25億拿0.5%
台北市自治條例裡面,光纖隧道管理掛鉤標準,
每1公尺的附掛下水道要給市府1.2元(每年)。
台北市共有522萬公尺下水道 x 覆蓋率80%(假設) x 1.2元=501.12萬
501.12萬 x 25年免費使用權 = 1億2千5百萬......免收(已違反台北市自治條例)
中華電位、台灣大哥大、遠傳等公司,都有埋設線路也都有付1.2元/公尺給台北市,
為何「台灣智慧光網」可以免收。
可怕的在這邊,25年內如建置完成,所有公務部門,教育、警察、監視器、媒體,
都要跟「台灣智慧光網」購買,全都被他控制住。
可以說是包山包海拉
郝龍斌「卸任前急忙簽的」BOT+違反台北市自治條例+合理懷疑圖利廠商=
是弊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