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ddyboy (Zac)》之銘言:
: 開庭當日才跟法官說完我要求的退款金額後,對方直接說願意全部支付了,當下我整個傻
: 眼,想說那當初World Gym到底在堅持什麼
: 接著法官說幫我們製作和解筆錄,對方代表說要30天才能退款,法官酸了他們效率差之後
: 轉過頭跟我商量希望我接受(應該是不想寫判決,和解筆錄快速結案),想了想就接受吧,
: 於是就和解成功,對方非要到法庭上才肯吐錢。
開庭時直接吐錢要求和解是他們一貫的作法,因為他們很擔心敗訴判決被公布
出來,以後消費者有樣學樣,他們再重施故計的成功率就沒那麼高了。然後他們就
繼續吃定不想打官司的消費者。
我在南部某消保團體擔任義工,經常有消費者來詢問 World Gym的事,有時會
義務幫忙寫訴狀。
有一次遇到一件,是「最低使用期限」的爭議。當時廣告單上寫一年期會員每
月XX元,會讓你以為就是一年期繳完就結束了。但是其實契約上記載的是:「合
約存續期間十年」,「最低使用期限一年」。所以如果你在簽約一年後沒有表示要
終止,他們會繼續每個月向你追繳錢。這位民眾是選擇信用卡自動付款,所以被多
扣了好幾期,上門找他們抗議,對方拿出合約說白紙黑字,逼她吞下去。
我們協會認為這種作法很惡質,所以決定幫她寫起訴狀。其實我們本來希望藉
由法院判決業者輸,讓以後的消費者可以參考,而這位民眾也同意我們的作法。
業者在進入訴訟程序以前的態度都非常強硬,但是一開庭時,業者就主動表示
要全額返還。消費者本來還堅持由法官判,不過法官這時就出來勸說直接和解比較
快,大概他也不想寫判決。因為法官表態了,消費者也不再堅持,就拿錢了事。這
件案件也就沒有判決書出來,無法讓以後的消費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