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施100乾脆要求,協助想結婚的0號甲甲把性別欄改為「女」,
拉拉T把性別欄改為「男」,這樣就可以不修民法,
也不需通過任何法案,就可以讓甲甲跟拉拉結婚了喔
※ 引述《XXXXGAY (站長小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施明德:我當選總統 同志就可結婚
: 3.完整新聞內文:
: 日前宣布參選總統的前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今凌晨在臉書貼出愛爾蘭公投通過讓
: 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新聞,他還強調,只要他當選總統,立法院不需要通過任何新法案,
: 就可以讓同志結婚。
: 施明德指出,根據我國《憲法》、根據2009年簽署的國際人權兩公約,經立法院
: 通過視同國內法,政府可直接執法,或以暫行措施,「可以馬上還給同志人權,讓他們
: 結婚,享有平等的的婚姻所衍生的權利。」(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24/615891/
: 5.備註:
: 施明德你這樣說我是很高興啦,
: 可是你當選的這個機率嘛.......
: 嗚~沒辦法跟張孝全結婚了,哭哭 QQ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05-24 12:55:00他的意思應該是 不讓他當選 同志就不能結婚
作者:
Sargasso (異次元ã®å¤æˆ¦å ´)
2015-05-24 12:55:00這個主意不錯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05-24 12:55:00
那更改過性別欄的拉拉T若還沒滿34(?)歲 要不要抓回去補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
作者:
Forestier (跟小天使聊天吧:))
2015-05-24 12:56:00依非q則非p邏輯是應該是 同志不能結婚是因為他沒當總
作者:
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說)
2015-05-24 12:57:00所以他還是不要當選比較好
作者: dostey (Dos) 2015-05-24 12:59:00
當選會有幹不完的女子
作者:
zxcvbbb ( )
2015-05-24 13:00:00推!這樣也好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13:10:00
哪麼簡單嗎?稱謂呢?
作者:
downya (喝一杯吧!朋友)
2015-05-24 13:19:00你以為選上就可以不理會立法院嗎?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5-05-24 13:27:00這招猛,連小英都想投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