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種違法不是病吧
不然很多非洲國家
全國都有病喔?
古代也都很早婚啊
我們的祖先都有病?
還有怎樣算童?
如果滿18了,但長得像國中生(所謂合法羅莉)
喜歡這種的這也算病嗎?
那如果說兒童心理不成熟保護他們不被大人騙
很多人年紀不小了還是很幼稚這怎麼說
終究是法律上的定義
用年齡來區分最公平客觀
說他們是病只是因為痛恨而妖魔化罷了
就像反同性戀的人也覺得他們有病
我們反對對兒童的任何性犯罪
但是戀童只是一種偏好,沒有犯罪的話
怎麼能未審先判說他們有病應該被消除呢
※ 引述《PoorHunter (窮獵人)》之銘言:
: 同性戀如果是正常
: 那為什麼戀童是一種病
: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