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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加拿大、德國、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奧
勒崗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都是一些相對比較進步的國家或地方)
安樂死牽涉到一個核心問題
人有沒有權力處分自己的生命?
如果是接受中華文化薰陶的人大概會認為
你是你父母生出來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所以父母對子女有一定的"擁有權"或"處置權"或"財產權"
(有父母視子女為其財產)
所以自殺大概要先問過父母
有些宗教認為自殺會下地獄,不論基於什麼理由
台灣的宗教比較沒有這方面的論點
但是台灣人也比較少討論這方面的哲學問題
所以民意風向如何也不明
當然也沒有政治人物會推 推這個風險太大
安樂死還可分主動被動
被動就是拿掉呼吸器之類的
主動的會幫施打藥物
當然這對死意堅決的人是好處
至少不用從高處跳下來或去撞火車 死狀悽慘
(關中的女兒就是從高處跳下來)
也不用去民宿燒碳 連累民宿老闆
死得也比較有尊嚴
在某些地方上吊還會像肉粽一樣被送到海邊
其實人的一輩子不管是直還是間接
為了生活都處分過其他的生命
就算你吃素也一樣
那到底能不能處分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