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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爭議 北市同意危安處先行報備施工
大巨蛋日前遭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要求停工,都發局24日公布停工會議結論,承造廠商及監
造建築師可以針對「停工會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部分」提出說明,依法得向建管處申請「先
行報備施工」以避免危害公共安全。
都發局依據《權管建築法》第58條於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為檢視停工後的工地安全,22
日上午10時召開停工因應會議,邀請該案承造人遠雄營造、大林組營造、監造人建築師羅
興華,及相關技師公會代表與會,會中經承、監造人提出申請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應先行施
工項目,都發局已於當日發文同意臨捷運側大底及蛋體中央區部分,得依會議結論一立即
進場施工。
都發局局長林洲民表示,大巨蛋工地已經勒令全區停工,依據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21條規定,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項目,承造廠商及監造建築師可以針對「停工會有危害公
共安全的部分」提出說明,依法得向建管處申請「先行報備施工」以避免危害公共安全。
基於安全,都市發展局已於會中同意承造人及監造人提出先行報備施工項目「地下層靠捷
運區可立即繼續施工。蛋體中央區應盡速完成墊底混凝土鋪設並進行導水。監測應持續進
行不得中斷」。會中並明訂承造人、監造人若認有其他影響安全之施工項目,可於5月25
日會議提出繼續討論。
林洲民強調,「先行報備施工」並非「復工」。依規定,承造人等有申請「先行報備施工
」的權利,但是只准進行「安全維護」的工程項目,凡與維護安全無關的工程項目,均應
繼續停工。
都發局指出,22日早上的會議,承造人遠雄營造、大林組營造及監造人,於會中提出6項
施工項目,請市府同意先行施工,經與會者討論,獲致結論包含,地下層靠捷運區可立即
繼續施工。蛋體中央區應盡速完成墊底混凝土鋪設並進行導水。監測應持續進行不得中斷
;基於安全,遠雄所提持續施工項目,將另專案審查,且遠雄應提出不持續施工項目。
另外,為避免監測持續劣化,遠雄應提出安全穩定分析及對應改善計畫;北市府也將在25
日召開專案審查,要求遠雄下午3時將資料送達都發局,晚上7時於局內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