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說他們兩個違反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洩漏公文內容
想必是指"擅將公文交他人閱覽、抄錄影印或未經核准電遞、傳真。"
根據附件四十二、公文處理重大疏失各級人員懲處標準表,要做申誡的懲處
先說劉玉婷,他是根據直屬長官洪智坤的指示洩漏公文
所以就不是"擅將公文交他人...",因此他沒有違反規定是肯定的
再說洪智坤,他不是事務官也不是政務官,沒經過國考也不是約聘雇
他並不是北市府正式編制的人員,只是個榮譽頭銜的職位
所以北市府內部的法規不適用在他身上,因此他沒有違反規定也是肯定的
這整件事就是政風處在亂搞,霸凌柯P身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