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建德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制定,主要是根據1936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公佈案(五
: 五憲草)而來,而五五憲草第4條內容為「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
: 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
: 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
: "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决不得變更。」
想問一下 政黑有人說 他有寫個等 所以有概括的意思
噓 daxxx: 他有寫個等 你不會看不懂吧吱吱國文真差
噓 CTgoxxx: 連"等"這種列舉+概括方式都不懂 沒有法律概念少說點吧
請問各位法學 國文大師 是這樣嗎? 對了 他說他不是蛆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