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015年05月25日
2.完整新聞標題:
賤 逼少女獻身代父報恩
3.完整新聞內文:
【辛啟松╱台南報導】借錢還債恩人竟是性侵惡狼!台南市一名呂姓男子,借錢給陳姓友
人緩解債務,並受託照顧陳的十五歲女兒。不料,呂男竟對陳姓少女起非分之想,要求對
方「代父報恩」,共發生六次性行為,甚至要求肛交。台南地院法官認定呂男觸犯妨害性
自主罪等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五年。法官痛批呂利用少女
想替其父分擔、報答呂男恩惠心理,引誘陳女發生性行為,行為惡劣!
一審判決書指出,被告呂男(四十五歲)離婚,是單親父親,跟六歲女兒住台南永康區,
他的陳姓友人(四十六歲)做生意失敗,欠了數百萬元,帶著妻女、一家三口投靠呂男。
呂男安排陳姓少女跟女兒同房,因見少女亭亭玉立,竟心生非分之想。
呂男為讓少女心甘情願「獻身」,竟以「知恩圖報」、「代父報恩」為由遊說,表示他借
數十萬元給陳女父親,還收容陳女一家人,要求少女當他女朋友。少女禁不起一再遊說,
前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答應,呂男隔天就以男女朋友都會有親密關係為由,在自家女兒房間
內與少女發生性行為。
竟在6歲童旁嘿咻
從二○一三年十二月到隔年二月,呂男跟陳女發生六次性行為,有一次在女兒房間發生性
行為時,不顧六歲女兒就睡在一旁、陳女爸媽則睡樓上房間;最後一次是上汽車賓館,他
竟要求少女學色情片,讓他肛交。事後少女告訴同學,同學轉告導師,全案才曝光。社工
接獲通報後,已安排陳家人搬離呂男住處,並由專人輔導少女。
「法官判得太輕了!這種以言語威脅、恐嚇的人,比肢體暴力脅迫更糟糕。」現代婦女基
金會台南工作站主任吳淑美說,呂男雖沒有動粗,但以「代父報恩」為藉口,造成陳姓少
女內心產生罪惡感,她會認為不答應就是不孝順,就是沒幫助父親,「這種精神暴力比肢
體暴力還嚴重,對被害人心理創傷的烙印是一輩子的。」
性侵6次判囚5年
律師江信賢說,呂男與少女不論是否為男女朋友,呂男與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以下女性發
生性行為,就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若呂男以和平手段發生性行為,就觸犯姦淫幼女罪;若
以暴力脅迫就是強制性交罪,都要接受法律制裁!因此案被告非用暴力,性侵六次判處五
年,不算判太輕,如果是暴力,可能會判十年。
未成年無須代還債
律師蘇清水說,未成年人並無債務承擔問題,少女不用代父還債,無須理會呂男要求,若
呂以「跟他發生性行為就可以抵掉債務」為由,要求發生性關係,不僅觸犯妨害性自主罪
,還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加一等。
如何防範熟人性侵
‧即使是熟識親友,仍應避免單獨出遊
‧感覺不對就應離開,到公眾場所聯絡家人
‧對方若試探性碰觸身體,應迴避或警告
‧對方若以報恩為由要求發生性關係,應拒絕,不需配合
‧對方若有不軌舉動,可大聲呼救或拖延時間,趁機脫逃
‧若不幸被侵犯,暫時勿清洗身體,保留跡證並報警採證
資料來源:台南市警察局婦幼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lr99cwx
5.備註:
A.愚蠢&無知。
B.刑法第233條:
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
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
亦同。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
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