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嗎?
應規定所有的寵物在出生的時候都要打 RFID,
上面記錄寵物主人的連絡方式. 以便於寵物走失時能迅速的連絡主人.
打 RFID 的同時, 就可以依據此類寵物的社會成本, 計算不同的稅金.
(如加拿大不同狗的稅金不同.)
若發現沒打 RFID 的流浪動物, 抓來就放拍賣網站, 公告14日.
動保或個人想買, 就花錢打 RFID 交稅就可以帶走, 從此該動物的行為由新主負責.
若14天沒人要買, 就人道銷毀.
另外, 法律應另行規定不得對無 RFID 動物主張所有權.
若沒打 RFID 的寵物被抓走了, 自己上網把它買回來.
至於繁殖場亂生動物的部份, 其實就把非法繁殖改成重刑事罪就好了.
亂生小狗就給他關個五年八年, 每隻非法狗罰一萬, 想挑戰法律的人自然變少.
這麼簡單的事還可以想那麼久. 動保人士都那麼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