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j (bbb)
2015-05-26 11:13:52一、 刑法第33條第1款死刑為主刑的規定,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
效力。
二、 刑法第271條第1項得科處死刑的規定,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
效力。
三、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2533號判決及台灣高等法院75年度重上二更(一)字
第51號判決,牴觸憲法,應予撤銷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行審理。
四、 其他已科處死刑確定但尚未執行的判決,關於量刑部分,自本判決之日起,
失其效力,並由最高法院於二個月內重行審理。
http://0rz.tw/GOaFc
作者:
VicChou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2015-05-26 11:14:00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26 11:14:00不意外 無聊的樣板戲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5-26 11:14:00等有高官的家人被殺再來嘴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5-26 11:15:00
模擬憲法是啥? 有大法官資格??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5-05-26 11:15:00158 2009法學院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5-05-26 11:15:00怎麼沒有噓
作者:
hihi29 (無)
2015-05-26 11:15:00哪來的扮家家酒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26 11:15:00就一群法界小鬼在自爽的
作者:
Xinlong (Ashyjet)
2015-05-26 11:15:00不是還沒開始之前 就有人質疑法官不公正了嗎?
作者:
maxshall (薇薇跟珊珊很像)
2015-05-26 11:15:00去跟被虐殺的國中女說
作者:
sevenny (青色的雪菲爾)
2015-05-26 11:15:00這是自爽的嗎?
作者:
A320 (Airbus)
2015-05-26 11:15:00跟模聯一樣一群人吃吃喝喝玩扮家家酒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5-26 11:16:00哪邊違憲 ?
作者:
LinFan (綠島耕作)
2015-05-26 11:16:00自high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26 11:16:00殺人罪失去效力了! 大家可以公開殺人 因為殺人無罪了!!!殺人罪失去效力了! 大家可以公開殺人 因為殺人無罪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26 11:16:00是自爽阿 做出死刑不違憲的結論我還比較驚訝
作者: marc1029 (marc1029) 2015-05-26 11:16:00
那要不要模擬殺人一下呀?
作者: kenro 2015-05-26 11:16:00
吃賽啦
作者:
Naota (反璞歸真)
2015-05-26 11:17:00還是不客氣地問一句好了:這到底是在玩什麼鳥雞巴?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5-26 11:17:00吃成肥宅也違憲 , 長太醜也違憲 , 通通廢除好了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5-05-26 11:17:00家家酒 乾脆宣佈國民黨政權無效 看會不會有效
作者: answer1115 2015-05-26 11:17:00
死行違憲?那甚麼處罰合憲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26 11:17:00照這些人的邏輯走下去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也很可能違憲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5-05-26 11:17:00就算死刑違憲 導出殺人無罪的結果怎麼來的 不用關?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15-05-26 11:17:00當不上大法官再自high?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5-26 11:18:00鄭捷何時要無罪釋放?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5-05-26 11:19:00違他老木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5-05-26 11:19:00看韓國綜藝有沒有興趣買版權 拍個 我們開庭吧 的節目
作者: answer1115 2015-05-26 11:19:00
死刑違憲 徒刑怎麼合憲 怎麼關
作者:
karon (卡隆)
2015-05-26 11:21:00參加模擬的都是支持廢死的,結論一定是違憲啊
作者:
netsc (Stargate)
2015-05-26 11:21:00殺人者 不用死刑 對黑道的一大福音阿...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5-26 11:22:00
也沒說牴觸憲法哪一條 難道只要放大決"牴觸憲法"就贏了?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5-05-26 11:22:00牴觸哪條? 23條? :P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5-05-26 11:23:00豬腦法庭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5-05-26 11:24:00這啥鬼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5-26 11:24:00臺灣民政府法庭版?
作者:
wam1029 (waiting)
2015-05-26 11:25:00怎麼不模擬進聯合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26 11:31:00最好笑的就是死不死刑是主觀價值選擇 有啥好辯論不如開一個辯論林志玲美不美好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26 11:32:00蛋頭法律人就是整天做這種打手槍的事情才被理組看不起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5-05-26 11:33:00不行 林志玲去拍花樣姊姊了 不能來拍我們開庭吧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26 11:33:00其實就是人的問題..你看參加的是什麼人它就會有不同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26 11:33:00現行法殺人都未必判死 判死都未必執行的狀況之下討論死刑存廢根本沒有意義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26 11:34:00所以這也只是廢死判自己做出來的論述而已....如果真的違憲..廢死早就申請釋憲了也廢死了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5-26 11:35:00Nori:其實關久比死刑要更折磨人!(顆顆,終極懲罰!)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26 11:35:00dearjohn 那也只是廢死派的對於自己的目的說出來的說詞仔細看裡面組成人員..其實立場和心證已經很明確了所以會有這樣的結果其實不是什麼樣讓人驚訝的消息
作者:
patiger (唉)
2015-05-26 11:38:00說違反憲法15條,另死刑是擴大解釋憲法23條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5-26 11:38:00解釋憲法根本就很好笑 女生不用當兵都亂釋憲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26 11:39:00現場空氣一定腥臭不可文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5-26 11:39:00文組人不要再來亂 大法官只是人 根本只是照他們想的解釋
作者:
patiger (唉)
2015-05-26 11:39:00有點像在爭文字遊戲,環首之刑和環首死刑的差別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26 11:40:00koster 所以我說這是人的問題!如果真的違憲..廢死早就釋憲..台灣早就廢死了但是沒有..為什麼? 因為大法官早說過無違憲!
作者:
patiger (唉)
2015-05-26 11:41:00回到憲法立法原旨,限制自由權解釋到最後一定有包含剝奪
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5-05-26 11:41:00大法官早就做過解釋不違憲了 要交給社會的價值去決定
作者:
patiger (唉)
2015-05-26 11:43:00沒看到他們這些人在爭限制和剝奪的意思嗎?有點像法律盲在爭法律規定"應"是應該,沒強制性一樣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5-05-26 11:48:00
大島優子我老婆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5-26 11:48:00怎麼不玩個模擬死刑
作者: tomwu770926 2015-05-26 12:17:00
死刑不是釋憲過適合憲嗎 公眾利益大於個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