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魯蛇早!
是這樣子的 最近我很缺錢
剛好看到新聞上有大學生因為把未授權的影片加入撥放清單
結果被代理商告 一見面就是要求付和解金
但是後來有鄉民貼出智財局的公告 說加入未授權的影片加入至播放清單並未違法
況且鄉民也提到 代理商的做法可以告他恐嚇罪
正想要利用恐嚇罪這一條去搞點生活費時
沒想到已經有人率先士卒的跑去代理商的fb說
他也有把你未授權的影片加入撥放清單 叫代理商告他
沒料到代理商說 提告的都是法官 不是他們 他們只會勸導下架
https://www.facebook.com/deepjoy.com.tw
http://i.imgur.com/682HPCn.png
這...有點搞混我了
我對法律不是很內行 請問法官的職權 管最廣是管到哪裡去?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