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c1999 (爆爆王)
2015-05-26 13:26:02所以法官被人民恨到牙癢不是沒原因
潑硫酸這種惡性極重大的犯罪
不只造成被害人身體巨大痛苦
而且很多救回來不是毀容
就是失明 變成家屬社會巨大負擔
所以只要事証明確 就該預防性羈押
這種惡性如此重大的暴力犯
放出再危害其它人或是逃跑誰要負責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5-26 13:27:00一樓........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5-05-26 13:28:00實在該修法 再犯的話 法官要付連帶責任 不然根本都輕判
作者: goal770711 (Chuck) 2015-05-26 13:29:00
呵呵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26 13:29:00其實法官的邏輯實在是太有趣了...因為住院所以不會受到傷害可以保釋...那意味著如果出院了受害者還是有危險了喔?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5-05-26 13:32:001f合情合理啊如果我是被者僥倖活下來我也會和1f一樣
作者: ezratay 2015-05-26 13:33:00
臺灣的法官為什麼可以這麼爛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5-05-26 14:47:00一樓你完蛋了 你一定有再犯之虞
作者: kenro 2015-05-26 14:52:00
他的理由真的讓人吐血...
作者: w76530 2015-05-26 14:53:00
我是受害者也一定找法官跟犯人報仇
作者:
TJCombo (老頭)
2015-05-26 14:54:00一樓有膽識,我敬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