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遭潑酸住加護病房 法官:無再犯之虞

作者: nec1999 (爆爆王)   2015-05-26 13:26:02
所以法官被人民恨到牙癢不是沒原因
潑硫酸這種惡性極重大的犯罪
不只造成被害人身體巨大痛苦
而且很多救回來不是毀容
就是失明 變成家屬社會巨大負擔
所以只要事証明確 就該預防性羈押
這種惡性如此重大的暴力犯
放出再危害其它人或是逃跑誰要負責
作者: sistar5566 (姐妹5566)   2014-05-26 13:26:00
這法官有種不要被認出來 我第一個殺他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5-26 13:27:00
一樓........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5-05-26 13:28:00
實在該修法 再犯的話 法官要付連帶責任 不然根本都輕判
作者: goal770711 (Chuck)   2015-05-26 13:29:00
呵呵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26 13:29:00
其實法官的邏輯實在是太有趣了...因為住院所以不會受到傷害可以保釋...那意味著如果出院了受害者還是有危險了喔?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5-05-26 13:32:00
1f合情合理啊如果我是被者僥倖活下來我也會和1f一樣
作者: ezratay   2015-05-26 13:33:00
臺灣的法官為什麼可以這麼爛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5-05-26 14:47:00
一樓你完蛋了 你一定有再犯之虞
作者: kenro   2015-05-26 14:52:00
他的理由真的讓人吐血...
作者: w76530   2015-05-26 14:53:00
我是受害者也一定找法官跟犯人報仇
作者: TJCombo (老頭)   2015-05-26 14:54:00
一樓有膽識,我敬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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