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立法院通過產業替代役的法令
突然有種疑惑。
憲法規定成年男子皆有服兵役的義務,原意在國家在國防國安有人力上的需求。因此我認
同。
雖然在近年兩岸漸趨穩定及國防部精兵政策下,不需要這麼多兵源,因此有了替代役這種
東西,但替代役基本上輔助公務人員,也還算是為國家服務,我也還能接受。
但之後漸漸出現研發替代役以及今天的產業替代役。
服兵役男子不為國家服務,而直接進入企業工作,為企業創造產值。讓我感到有點弔詭,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
另外今天通過的產業替代役條款,讓我不禁把先前通過讓企業氣的跳腳的加薪條款聯想在
一起,產業替代役看來是對加薪條款的企業補償。
另外產業替代役薪資竟然連基本工資22k不到。這國家真的不把服役青年當人看,幫助企
業合法壓榨年輕人...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