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PO這篇文是需要一點勇氣的
因為我身邊就有認識的人
明顯是從事違法的工作
其中有人去檢舉那公司 卻無效
而我本身去檢舉同學非常經營的公司
得到主關機關的回覆
"已依行政程序移請權責機關辦理"
行政程序...但過了一個月
我同學的公司似乎還是活得好好的
還一直發簡訊來找我參加活動
補習費四萬 有點貴
其實有點想發一篇爆卦的
讓各位鄉民大大鑑定一下這些商業行為究竟是否合法??
臺灣又是否還有法律和正義存在??
作者:
jolihigh (hey joe)
2014-05-26 20:39:00總統帶頭違法,很熟悉吧?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4-05-26 20:39:00你的不自殺聲明呢?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5-26 20:40:00你要將資料交給特偵組
作者:
jayfeng (傑奉)
2015-05-26 20:40:00你什麼時候產生了台灣有法律的幻覺?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5-26 20:40:00你應該後面註記同學的政治傾向:綠綠的 他們就慘了
作者: milkyway168 (雲河) 2015-05-26 20:41:00
有錢(權)人都是對的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26 20:42:00教你 再發一份(連同主管機關給你的這份)寄給政風單位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5-05-26 20:42:00講真的 我看不出你說的問題點 只說4萬 然後呢?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5-26 20:42:00當然如果不是綠綠的 那你還是看開點
作者:
mp60707 (哲哲)
2015-05-26 20:43:00註明 公司是綠的 馬上被查到傾家蕩產
你要不要先講講"違法"的點在哪?? 沒頭沒尾的是怎樣??
作者:
darkguy (riven)
2015-05-26 20:46:00你是想說某電腦補習班嗎
一個月? 你是不是還是學生? 公司不用查?不用公文往返?
其中一件是類似前陣子很多新竹縣議員被判刑的事件...
作者: yiloca (琴之森) 2015-05-26 20:51:00
有黨證 錯了嗎??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5-05-26 20:55:00
一個月也太短了....除非你找立委幫忙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5-26 20:55:00違建都可以被當成交易客體了 偉哉台灣法院
我同學之前開著三百萬的跑車 似乎真的滿好賺的若他們是合法經營 我會很佩服他們 但無從得知該公司沒有出現在主管機關公布的特許事業名冊中但卻經營著類似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