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立無罪,我們卻有罪!」東縣議員貪污案 17人服刑前監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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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十幾年的台東縣議員集體收回扣和詐領補助款案,最高法院今年三月駁回上訴,廿六
名現任、卸任縣議員涉貪判刑定讞,已先後入監,同案前議長吳俊立卻無罪定讞。遭判刑
定讞的前台東縣議員李振源等十七名前、現任議員,在入獄前曾集體赴監察院陳情,質疑
「吳俊立無罪,我們卻有罪!」認為司法判決有誤,要求監院還他們公道,監院已決定立
案調查。
花蓮高分院對此不予回應,僅指出當時有罪、無罪理由都詳盡記載在判決書中。
二○○○年,台東縣四十一名現任、卸任縣議員爆發集體詐領社團補助費和收取小型工程
回扣,遭台東地檢署提起公訴,其中受到矚目的是當時擔任台東縣議會議長的吳俊立。檢
察官依貪污罪起訴,並求處重刑,吳俊立等人從一審到更二審都判處有罪,但花蓮高分院
更三審改判吳俊立無罪;此案有多達廿六名現任、卸任縣議員判刑定讞,分別被判處三年
六個月至九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