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舊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611/32577962/
但是看了心裡好震撼
『案發時,黃任伯還要一個月才滿十四歲,被逮捕時又已二十七歲,致《刑法》、《少年
事件處理法》都不能處罰他;高建忠當時則已滿十四歲又三個月,但未滿十八歲,依法得
減刑,因此判八年徒刑。』
廢死陣營常說 :
1.全世界廢死的國家都是犯罪率較低的地方
2.你會因為沒有死刑就跑去殺人了嗎?
第一點我勉強同意 北歐那邊的確治安好
但是關於第二點
一般正常人當然不會因為沒有死刑而跑去殺人
可是針對那些潛在的暴力犯罪人
難道在下手之前 他們不會因為死刑的存廢而多考慮一下嗎?
特別是那種預謀性的犯案(我真的不相信所有殺人犯在行兇前都沒想過死刑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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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八卦好了:
以前曾做過社工性質的工作 每天接觸一堆學校的頭痛人物
那些國中生放學就是去陣頭 改摩托車 泡網咖
其中有幾個砍過人 感化結束後又回到學校繼續上課
我問他們 難道你們不知道砍人是一件很嚴重的事嗎?
他們是這樣回答的..
多幫老大賣命 老大以後會比較照顧
而且老大都有跟他們說 他們現在未滿16 判得很輕
多擔一點 以後在幫中會爬得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