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buley (布里)》之銘言:
: 類似事件 多到不行
: 簡單問幾個問題:
: 1.業務單位開發客戶 離職跳槽時 到同產業(因通路熟悉) 去跑自己原開發的客戶
這看個人魅力,沒有法律問題。
至於會不會被其他人說三道四那又是另一議題
: 2.研發單位研發產品 設計出來的東西 是算公司的還是自己的
: 若轉職到做類似產品的研發單位 也是做類似的東西
請查詢專利法看看研發產物是否在專利法保護範圍內
通常公司會和研發人員簽約
並明訂研發產物是公司資產
公司也應該對產物申請專利加以保護
所以做出來也不算你的
不過如果研發出關鍵技術之後公司只發兩萬塊日幣給你
那還是趕快跳走比較好
: 3.廚師轉職 前一家做滿漢全席 到新餐廳還是做一樣的滿漢全席阿
食譜不受專利法以及著作權法保護,各國皆然。
所有食譜算公共財,不屬於任何人。
所以廚師的關鍵是技術上的呈現和對細節的掌握。
一樣的滿漢全席,一樣的食譜,
A的火侯控制就是比較好不過B有門路拿到的食材較佳
C擺盤呈現較美D刀工和調味卓越
這還是很有得比
: 到底離開這間公司把自修學到的技能/人脈/知識帶走 這算什麼???
要看狀況。
: ※ 引述《DogCanFly (小狗會飛)》之銘言:
: : 怪了
: : 老一輩不是常常勸台灣年輕人
: : 薪水低不要計較~~
: : 能學到技術才是最重要的~~
: : 人生要看長不看短~~ 才有希望
: : 挖哩幹,當個新進人員領低薪幹了那麼多年
: : 好不容易可以帶著技術被高薪挖腳,希望終於來了
: : 馬上又祭出競業條款卡死你
: : 阿不爽就自己加薪留人啊,既然別人出的起這個薪水,表示員工確實有到那個價值
: : 人才流動是非常正常的現象,有本事你就養人家一輩子
: : 企業自己的資本哪裡有利就往哪裡竄,居然要限制人的流動?
: : 每個企業都在玩用低薪和管理話術,把員工吃死死
: : 錢都給老闆賺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