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5-27 16:10:11※ 引述《zo35437431 (悠哉小影)》之銘言:
: 狗在台灣社會上 定位上就是寵物
: 寵物是可以吃嗎????
: 在台灣觀念是比較少人會吃吧
: 只有反指標的人才說 可以吃
「寵物」當然不是給你吃的,
隔壁小明養一隻豬當寵物,不會用來吃,更不會給你吃。
以前的農業社會,也會分 肉牛 和 工作用牛。
農人再窮也不會去吃工作用的牛,因為這就不是拿來吃的。
所以同樣道理,「專門養來吃的狗」,跟「當寵物的狗」也是部一樣的。
可惜現在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有一堆低能兒沒辦法分清楚 肉用 跟 寵物用 狗的差異。
然後理由千奇百怪,像是什麼「還有很多肉可以吃」,
這完全不構成「不能吃狗肉」的理由。
台灣人整天笑對岸人蠢,結果對岸人這部分分得比台灣人還清楚 ㄏㄏ
: 通常這種議題吵很久的鄉民你可以問他
: Q:意思是你想吃狗嗎?
: A:會阿(那邊穩固立場
: Q:那你有吃過嗎?
: A:沒有
: Q:現在帶你去吃
: A:好阿,改天!我現在沒空
你在台灣怎麼吃?那些非法狗肉店的狗都不知道哪裡撿來的
: 通常堅持狗、貓可以吃的理論是
: 萬物生物都是食物,所以可以吃
: 這個議題就跟國外的爭議一樣
: 丹麥殺害海豚
: 加拿大殺害海豹
: 一樣的意思是 吵不完
: 如果你們還是堅持要吃狗肉的
: 麻煩不用跟鄉民討論議題了
: 請跟政府申請合法的狗肉養殖場餐廳
: 謝謝!!!!
這還得先廢除不得為了吃而宰殺狗的狗屎法條
「可以吃狗肉,但不能為了吃而殺狗」
這種白癡到極限的法條造成的現象,簡直像是在恥笑台灣人智商低
作者:
neoma (佛蒙特媽媽)
2015-05-27 16:13:00要講換肉率高的話應該提倡吃兔肉 而且也沒有法條的問題
作者:
alumeya (alumeya)
2015-05-27 16:15:00真的厚 何不食肉人
中國好像養大隻的聖伯納當肉犬 的確是肉犬寵物犬分開的概念
目前我沒查到因為吃煮過的狗肉而得狂犬病的紀錄,不知樓上的說法是從哪邊來的?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05-27 16:26:00去年還真的有個外勞被狂犬病犬咬到來台發病,那隻病犬後來被外勞家人吃了,不知道有沒有後續...?另外大陸有個流行病叫包蟲病,對人影響蠻嚴重的傳染途徑就是狗身上的寄生蟲被人吃了
基本上我只查到被狗咬跟處理不明犬隻而感染狂犬病但是還是沒看到因為吃了煮食的狗肉而得到傳染病的例子至於包蟲病...傳染途徑也包含你去摸狗還有跟狗喝一樣的水,也不只限於吃狗肉吧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05-27 16:35:00大陸的原創小說是看過吃狗得狂犬病拉(看看就好),因為殺狗前被咬(小說參考參考)所以要吃狗就得煮熟一點才安全~
因為狂犬病毒似乎不耐高溫跟風乾,我是沒查到類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