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idi0212 (貳壹貳)》之銘言:
: 前陣子看到新聞有美國私營餐廳以宗教為由拒絕為同性戀客人服務
: 可是接受或拒絕是餐廳可自由選擇的嗎?
: 那時覺得滿扯的
: 可是又想到曾看過另一個新聞是韓國咖啡廳受不了中國人ㄧ群人只點一杯咖啡的習慣,掛
: 布條拒絕中國人進入
: 又覺得好像滿合理的
: 想問大家的看法
像這種問題,其實你可以花點時間去建立一點相關知識,而不只是上來發廢文...(~誤
依據 自由人主義 原則.
你不應對其他無採取攻擊性(包含侵犯性)行為的人採取攻擊行為.
以此原則,你不應該無故強迫店家必須讓你進入,因為人家有權決定不歡迎你進入.
此條原則,一體通用,不會因為案例不同而有所牴觸.
而依據市場競爭法則,如果店家的這個規定不受大家歡迎,(e.g: 禁止導盲犬)
那他可能就會因此失去客人,最後關門.
如果他沒有因為"拒絕澳客"這條所以不讓你進去而關門,反而門庭若市,那表示:
你的確不受歡迎,不要去,對你對人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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