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lWaiting (Creep)》之銘言:
: 山難者固然自己有責任 但不代表這個國家的搜救系統就沒問題
: 台灣沒有專業的山難搜救隊
: 張博崴的事件是有出搜救隊 但是搜救隊只在步道附近找
: 你不組一隻專業的負責搜救
: 每次山難就派一堆消防員大拜拜式的瞎打轉
: 反而更浪費國家資源 不過這道理我們政府是不會懂的就是
山難搜救的法律依據是甚麼?消防法也只規定災害搶救而已,沒有說到有人去遊山玩水
失蹤了,要動用國家資源去找人。
今天只要有人去爬山迷路,就要出動大批人力去搜救,找回來也只謝謝指教,完全沒有
任何的費用負擔,當然大家就會以為國家花費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取找人是應該的。
這個新聞報導沒提到法官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應該說依據哪依法哪一條,消防局沒
盡力搜救才裁判國賠,不然依法判決是講好玩的?這法官好像__龍進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