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作者: kcfan (kc)   2015-05-27 21:06:39
※ 引述《WillWaiting (Creep)》之銘言:
: 山難者固然自己有責任 但不代表這個國家的搜救系統就沒問題
: 台灣沒有專業的山難搜救隊
: 張博崴的事件是有出搜救隊 但是搜救隊只在步道附近找
: 你不組一隻專業的負責搜救
: 每次山難就派一堆消防員大拜拜式的瞎打轉
: 反而更浪費國家資源 不過這道理我們政府是不會懂的就是
山難搜救的法律依據是甚麼?消防法也只規定災害搶救而已,沒有說到有人去遊山玩水
失蹤了,要動用國家資源去找人。
今天只要有人去爬山迷路,就要出動大批人力去搜救,找回來也只謝謝指教,完全沒有
任何的費用負擔,當然大家就會以為國家花費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取找人是應該的。
這個新聞報導沒提到法官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應該說依據哪依法哪一條,消防局沒
盡力搜救才裁判國賠,不然依法判決是講好玩的?這法官好像__龍進化版。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5-05-27 21:08:00
其實就是要錢而已 誰管你判甚麼
作者: kidd168 (銀色幸運草)   2015-05-27 21:08:00
就算我們覺得家屬死要錢也不能在網路上說出來啊~會被告吧
作者: loeawei (初始有六)   2015-05-27 21:16:00
說話的確要小心的 被告機會很大 點到為止
作者: tongzhou (路過的小牛)   2015-05-27 21:17:00
法官是依哪條阿 感覺很X龍耶
作者: rockido (123)   2015-05-27 21:20:00
新聞沒寫怪法官?
作者: loeawei (初始有六)   2015-05-27 21:22:00
如果那位媽媽有辦法弄到法官判國賠 那對付鄉民也不過是小碟罷了 總之大家別再跟這個女人 新聞事件扯上任何關係了不是悲觀問題啦 她的種種言行作為 已經感受得出 她需要..有看過那位女人在登山網站發文內容的 就知道我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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